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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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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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5g:37.5mg |
4g |
生产企业 |
同方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北镇市山庆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1426 |
国药准字H10950296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细菌性阴道病的治疗 |
用于细菌性阴道病、念珠菌性外阴阴道炎、滴虫性阴道炎以及混合感染性阴道炎 |
用法用量 |
1.阴道内使用,每日早、晚各1次,每次5g(相当于甲硝唑37.5mg),5-7日为一疗程。 2.患者取斜卧位,取下给药器的前盖,把给药器前端插入阴道深处,推动助推杆,使凝胶进入阴道深处,取出给药器,弃之。 |
阴道给药。用药前洗净阴部,取曲膝仰卧位,将注膏器(顶帽拔除后)轻轻送入阴道深入至穹窿部,推进管栓将药膏全部注入后,取出注膏器弃之。每隔一日,晚睡前给药一次,一次1支,4次为一疗程 |
副作用 |
本品不良反应少见而轻微,主要有: 1.生殖道:念珠菌宫颈炎及阴道炎,阴道、会阴或外阴瘙痒,尿频,阴道或外阴烧灼感、不适感、刺激感(非念珠菌引起)及外阴肿胀。 2.长期高剂量使用经粘膜吸收后可引起癫痫发作和周围神经病变,后者主要表现为肢端麻木和感觉异常。某些病例长期用药时可产生持续周围神经病变。 3.其他常见的不良反应有: (1)胃肠道反应,如恶心、食欲减退、呕吐、腹泻、腹部不适、味觉改变、口干、口腔金属味等。 (2)可逆性粒细胞减少。 (3)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瘙痒等。 (4)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眩晕、晕厥、感觉异常、肢体麻木、共济失调和精神错乱等。 (5)其他有发热、膀胱炎、排尿困难、尿液颜色发黑等,均属可逆性,停药后自行恢复。 |
偶见阴道灼热感,停药后可恢复 |
禁忌 |
对本品或吡咯类药物过敏患者以及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和血液病患者禁用 |
妊娠头3个月及月经期间禁用 |
成分 |
甲硝唑 |
甲硝唑,化学名:2-甲基-5-硝基咪唑-1-乙醇,分子式:C6H9N3O3;克霉唑,化学名:1-[(2-氯苯基)二苯甲基]-1H-咪唑,分子式:C22H17ClN2;醋酸氯己定,化学名:1,6-双(N,1-对氯苯基-N,5-双胍基)己烷二醋酸盐,分子式:C22H30Cl2N102C2H4O2 |
性状 |
本品为微黄色透明凝胶 |
本品为乳白色或浅黄色软膏 |
注意事项 |
1.致癌、致突变:动物试验或体外测定发现本品具致癌、致突变作用,但人体中尚未证实。 2.使用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时,应及时停药。 3.本品可干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甘油三酯、已糖激酶等的检验结果,使其测定值降至零。 4.用药期间不应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因可引起体内乙醛蓄积,干扰酒精的氧化过程,导致双硫仑样反应,患者出现腹部痉挛、恶心、呕吐、头痛、面部潮红等。 5.肝功能减退者本品代谢减慢,药物及其代谢物易在体内蓄积,应减量使用,并作血药浓度监测。 6.有少部分患者,在治疗期间或治疗结束后,会出现白色念珠菌引起的阴道炎症状,应警惕。此外念珠菌感染者应用本品,其症状会加重,需同时给予抗真菌治疗。 7.厌氧菌感染合并肾功能衰竭患者,应慎用并减量使用。 8.使用本品治疗期间,应禁止性生活。 9.本品仅供阴道内使用,若意外接触到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 |
注意事项1.本品仅供阴道给药,切忌口服。 2.使用本品时应避开月经期。 3.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使用避孕套或避免房事。 5.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时应停止哺乳。 6.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7.老年人慎用。 8.使用中若出现过敏症状或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 9.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10.治疗阴道滴虫病时,需同时治疗其性伴侣。 11.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1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3.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5.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时应停止哺乳。 儿童用药禁用。 老人用药老年人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