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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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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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30g |
24ml |
生产企业 |
广州白云山中一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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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0112 |
H20181064 |
说明 | ||
适应症 |
补益肝肾,活血祛瘀,养血驱风。用于治疗白癜风。 |
白癜风、牛皮癣(银屑病)。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5克(约20丸),一日3次,十岁以下小儿服量减半,一日3次。 |
外用 1.0.75%8MOP溶液用于牛皮癣0.1%8MOP溶液用开白癜风,患处涂擦1-2小时后,用长波紫外线照射患处。照射时光距为10~30cm.照射30分钟左右,每日1次。一般一个疗程为一个月。治愈后,每周或隔周照射1次以巩固疗效。如未治愈应继续治疗。如两个疗程结束,皮损仍无明显消退,可停止治疗。治愈后如有复发,重复治疗仍然有效。 2.全身性或弥散性患者除用药方法同上外,需在医生指导下用黑光机照射治疗。 3.局限性白痛风或初起的白最风患者患处涂擦药液后,应照射紫外线。 |
副作用 |
1.消化系统:食欲不振、恶心、厌油、肝区疼痛及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表现,转氨酶升高等肝生化指标异常,有肝衰竭的个案报告。 2.皮肤及其附件:皮疹。 3.全身性:乏力。 4.精神神经系统:头晕。 |
配合长波紫外线照射后常见的不良反应是红斑,常在照射24-28小时出现;皮肤色素沉着,瘙痒。若照射剂量过大或时间过长,照射部位皮肤上可出现红肿、水疱、疼痛、脱屑,如有红肿、水疱等可暂时停用,待恢复后再用。 |
禁忌 |
1.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已知有本品或组方药物肝损伤个人史的患者不宜使用。 |
1、12岁以下儿童、年老体弱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严重肝病患者禁用。 4、白内障或其他晶体疾病患者禁用。 5、有光敏性疾病患者如:红斑狼疮、皮肌炎、卟啉症、多形性日光疹、着色性干皮病等患者禁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补骨脂、何首乌、灵芝、丹参、红花、牡丹皮、降香、紫草、黄药子、甘草、海螵蛸、苍术、蒺藜、龙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甲氧沙林, 化学名称:8-甲氧基呋喃香豆素 |
性状 |
本品为黑色的浓缩水丸,除去包衣后显棕褐色;味苦 |
本品为无色澄清溶液。 |
注意事项 |
1.服药前应做肝生化指标检查。服药期间应定期监测肝生化指标,一般每月应做一次肝生化指标检查。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或原有肝生化检查异常、肝损伤临床症状加重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2.严格控制剂量和疗程,避免超剂量、长期服用。 3.老年人及肝生化指标异常、有肝病史者慎用。 4.目前尚无系统的儿童用药安全性研究资料,儿童应慎用。 5.已知有本品或组方药物肝损伤家族史的患者慎用。 6.应避免与其他有肝毒性的药物联合使用。 7.服药过程患部宜常日晒。 |
1、有皮肤癌病史、有日光敏感家族史、新近接受放射线或细胞毒治疗及有胃肠道疾病者应慎用。 2、照射紫外线时及照射后8小时内应戴墨镜,并用黑布覆盖正常皮肤。 3、治疗期间不得服用含有呋喃香豆素的食物,如酸橙、无花果、香菜、芥末、胡萝卜、芹菜等。 4、治疗期间应戒酒,不宜吃过于腥辣食物。 5、治疗银屑病,需8-10次治疗后出现较明显疗效。治疗白癜风则疗效出现更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