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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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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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粒装0.45g |
24ml |
生产企业 |
五0五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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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33198 |
H20181064 |
说明 | ||
适应症 |
活血行滞,祛风解毒。用于经络阻隔、气血不畅所致的白癜风,症见白斑散在分布、色泽苍白、边界较明显。 |
白癜风、牛皮癣(银屑病)。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4粒,一日2次 |
外用 1.0.75%8MOP溶液用于牛皮癣0.1%8MOP溶液用开白癜风,患处涂擦1-2小时后,用长波紫外线照射患处。照射时光距为10~30cm.照射30分钟左右,每日1次。一般一个疗程为一个月。治愈后,每周或隔周照射1次以巩固疗效。如未治愈应继续治疗。如两个疗程结束,皮损仍无明显消退,可停止治疗。治愈后如有复发,重复治疗仍然有效。 2.全身性或弥散性患者除用药方法同上外,需在医生指导下用黑光机照射治疗。 3.局限性白痛风或初起的白最风患者患处涂擦药液后,应照射紫外线。 |
副作用 |
白癜风胶囊是国药准字号的药物,临床使用超过十年,效果显著。但长时间服用,可能会存在一定的药副作用。因此,建议遵照医嘱使用,并且建议长时间使用该药物后,定期做一下肝功能性检查。 |
配合长波紫外线照射后常见的不良反应是红斑,常在照射24-28小时出现;皮肤色素沉着,瘙痒。若照射剂量过大或时间过长,照射部位皮肤上可出现红肿、水疱、疼痛、脱屑,如有红肿、水疱等可暂时停用,待恢复后再用。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1、12岁以下儿童、年老体弱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严重肝病患者禁用。 4、白内障或其他晶体疾病患者禁用。 5、有光敏性疾病患者如:红斑狼疮、皮肌炎、卟啉症、多形性日光疹、着色性干皮病等患者禁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补骨脂、黄芪、红花、川芎、当归、香附、桃仁、丹参、乌梢蛇、紫草、白鲜皮、山药、干姜、龙胆、蒺藜。 |
本品主要成份为甲氧沙林, 化学名称:8-甲氧基呋喃香豆素 |
性状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棕黄色至棕褐色的粉末;味辛,味苦。 |
本品为无色澄清溶液。 |
注意事项 |
1 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 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 3 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 4 用药一次,观察3日,无不良反应,可连续使用3次;如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5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 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有皮肤癌病史、有日光敏感家族史、新近接受放射线或细胞毒治疗及有胃肠道疾病者应慎用。 2、照射紫外线时及照射后8小时内应戴墨镜,并用黑布覆盖正常皮肤。 3、治疗期间不得服用含有呋喃香豆素的食物,如酸橙、无花果、香菜、芥末、胡萝卜、芹菜等。 4、治疗期间应戒酒,不宜吃过于腥辣食物。 5、治疗银屑病,需8-10次治疗后出现较明显疗效。治疗白癜风则疗效出现更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