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10mg |
0.2g(按C21H25N3O2S计) |
生产企业 |
吉林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1484 |
国药准字H20184088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精神分裂症单纯型、偏执型、紧张型、及慢性精神分裂症的孤僻、退缩、淡漠症状。对抑郁症状有一定疗效。其他用途有止呕。 |
本品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和治疗双相情感障碍的躁狂发作。 |
用法用量 |
口服。治疗精神分裂症,开始剂量为一次100mg(1片),一日2-3次,逐渐增至治疗量一日600-1200mg(6-12片),维持剂量为一日200-600mg(2-6片)。止呕,一次100-200mg(1-2片),一日2-3次。6岁以上儿童按成人剂量换算,因小剂量开始,缓慢增加剂量。 |
口服。一日2次,饭前或饭后服用。 成人: 1.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 治疗初期的日总剂量为:第一日50mg,第二日100mg,第三日200mg,第四日300mg。 从第四日以后,将剂量逐渐增加到有效剂量范围,一般为每日300-450mg。可根据患者的临床反应和耐受性将剂量调整为每日150-750mg。 2.用于治疗双相情感障碍的躁狂发作: 当用作单一治疗或情绪稳定剂的辅助治疗时,治疗初期的日总剂量为第一日100mg,第二日200mg,第三日300毫克,第四日400mg。到第六日可进一步将剂量调至每日800mg,但每日剂量增加幅度不得超过200mg。 可根据患者的临床反应和耐受性将剂量调整为每日200-800mg,常用有效剂量范围为每日400-800mg。 老年患者: 与其它抗精神病药物一样,本品慎用于老年患者,尤其在开始用药时。老年患者的起始剂量应为每日25mg。随后每日以25-50mg的幅度增至有效剂量,但有效剂量可能较一般年轻患者低。 肾脏和肝脏损害患者: 口服喹硫平后的清除率在肾脏和肝脏损害的患者中下降约25%。喹硫平在肝脏中代谢广泛,因此应慎用于肝脏损害的患者。 对肾脏或肝脏损害的患者,本品的起始剂量应为每日25毫克。随后每日以25-50mg的幅度增至有效剂量。 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1.常见有失眠、早醒、头痛、烦躁、乏力、食欲不振等。可出现口干、视物模糊、心动过速、排尿困难与便秘等抗胆碱能不良反应。 2.剂量大于一日600mg时可出现锥体外系反应,如震颤、僵直、流涎、运动迟缓、静坐不能、急性肌张力障碍。 3..较多引起血浆中泌乳素浓度增加,可能有关的症状为:溢乳、男子女性化乳房、月经失调、闭经、体重增加。 4.可出现心电图异常和肝功能损害。 5.少数患者可发生兴奋、激动、睡眠障碍或血压升高。 6.长期大量服药可引起迟发性运动障碍。 |
甲状腺水平:本品治疗可伴有轻微的、与剂量有关的甲状腺激素水平下降,尤其是总T4和游离T4。总T4和游离T4的下降在喹硫平治疗的第2-4周最显著,长期治疗过程中没有进一步下降,几乎所有的患者在停用喹硫平后对总T4和游离T4的影响可以恢复,而且与疗程无关,仅在高剂量情况下观察到总T3和反T3的少量下降。TBG水平未有改变,并且一般没有TSH的相应升高,这表明本品不会引起有临床意义的甲状腺功能减退。 本品上市后应用有发生黄疸的报告。 |
禁忌 |
嗜铬细胞瘤、高血压患者、严重心血管疾病和严重肝病患者、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舒必利。 化学名称:N-(甲基一{(1一乙基一2-咄咯烷基)} 2一甲氧基-5-(氨基磺酞基)一苯甲酞胺。 分子式:C15H23N3O4S 分子量:341.42 |
主要组成成份:富马酸喹硫平。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0.2克为双凸圆形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白色。 |
注意事项 |
1.患有心血管疾病(如:心率失常、心肌梗死、传导异常)应慎用。 2.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应停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药。 3.出现过敏性皮疹及恶性症状群应立即停药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4.基底神经节病变,帕金森综合征,严重中枢神经抑制状态者慎用。 5.肝、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 6.癫痫患者慎用。 |
1.乳糖 本品含有乳糖。患有少见的遗传性半乳糖不耐受症、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症的患者不应服用本品。 2.对驾驶和操作机器的影响 由于本品可能会导致困倦。因此对操作危险机器包括驾驶车辆的患者应予提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