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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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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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0g:0.232g(按双氯芬酸钠计0.2g) |
每贴(7cm×10cm)含膏量3.5g,含吲哚美辛35mg |
生产企业 |
黄石卫生材料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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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0301 |
国药准字J20160036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缓解局部的疼痛及炎症.局限性软组织病.如腱鞘炎.肩-手综合症和滑囊炎.关节周围病变.四肢与脊柱的骨关节炎,肌腱.韧带.肌肉和关节的创伤后炎症.如扭伤.劳损和挫伤。 |
肌肉痛、肩部僵硬酸痛、腰痛、关节痛、腱鞘炎(手和腕部疼痛)、肘部疼痛(网球肘等)及跌打损伤、扭伤引起的疼痛。 |
用法用量 |
外用.根据患处大小使用本品适量涂布.并轻轻揉擦.一日3-4次。 |
一日1-2次,揭掉塑料薄膜贴于患处。每日不超过2次。 |
副作用 |
1.局部使用本品而导致全身性反应的情况较少出现.若将其用于较大范围的皮肤并长期应用.则可能出现:一般性皮疹.过敏性反应。 2.偶可出现局部不良反应:过敏性或非过敏性皮炎如丘疹.皮肤发红.水肿.瘙痒.小水泡.大水泡或鳞屑等。 |
贴药部位偶有发疹、发红、瘙痒、肿胀、刺痛感、发热、干燥感等症状出现。 |
禁忌 |
对本品及其成分(异丙醇.丙二醇)或其它非甾体抗炎药物过敏者禁用。 |
1.下列患者禁止使用:对本品过敏者,有哮喘病史者,未满15岁儿童。2.下列部位禁止使用:眼部周围粘膜等湿疹,斑疹伤口部位:脚气和顽癣等或化脓部位。3.禁止长期连续使用。 |
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双氯芬酸二乙胺10毫克(以双氯芬酸钠记)。辅料 为:丙二醇、聚山梨酯80、乙醇、卡波姆。 |
本品每帖含吲哚美辛35毫克,辅料为克罗米通、薄荷醇、丙烯乙二醇、部分中和型聚乙烯腈、羧甲醚纤维素钠、浓甘油、D-山梨醇溶液、高岭土、亚硫酸氢钠依地酸钠、明胶、麝香单酚、松香甘油酯、轻质液体石蜡、干燥氢氧化铝凝胶、乳酸。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透明凝胶。 |
本品为白色至淡黄色膏体,涂布于支持介质上,膏体表面覆盖薄膜盖衬的贴剂。 |
注意事项 |
1.由于局部应用也可全身吸收,故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剂量使用,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 2.12岁以下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 3.肝、肾功能不全者以及孕妇、哺乳期妇女使用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如在哺乳期必须使用,则不应用于乳房或大面积皮肤,也不应长期使用; 4.不得用于破损皮肤或感染性创口; 5.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6.如使用本品7日,局部疼痛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本品还有丙二醇,可能引起某些人局部皮肤的轻度刺激;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3.若意外吞食本品可能出现同口服非甾体抗炎药类似的不良反应症状,应立即(呕)吐出本品,并在短时间内就医。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使用注意事项1.下列患者使用前应咨询医生或药师。-正在接受医生治疗者。-正在使用其他药品者。-妊娠及可能妊娠的妇女。-本人或家族为过敏体质者。-有药物过敏史者。2.出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停止用药,并咨询医生或药师。-使用后皮肤出现皮疹、发红、瘙痒、肿胀,刺痛感,发热,干燥感。-使用5-6日扔未见症状改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1.应按照规定的用法用量使用。2.本品只要用于治疗疼痛、肿胀等症状,而不是用于治疗引起疼痛,肿胀的疾病。3.擦干患处的汗液或水湿后,再使用本品。4.皮肤敏感者使用本品前,应先取1-2厘米小片贴于腕内侧皮肤敏感部位半日以上,确认无发疹、发红、瘙痒。肿胀,斑疹等症状后方可使用。5.连续使用不得超过2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保管及其他注意事项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2.请勿放入其他容器存放,以避免误用及产品变质。3.为了保证质量,开封后未使用部分,应放入袋内密封保存。4.超过有效期(见外包装及袋装)的产品不得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