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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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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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5g:0.15g(以C14H10CL2NNaO2计) |
20粒*12袋 |
生产企业 |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
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176 |
国药准字Z11020493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缓解肌肉、软组织和关节的轻至中度疼痛。如:缓解肌肉、软组织的扭伤、拉伤、挫伤、劳损、腰背部损伤引起的疼痛以及关节疼痛等。也可用于骨关节炎的对症治疗。 |
益气养血,散风止痛。用于产后气血虚弱,感受风寒引起的周身疼痛,头目眩晕,恶心呕吐,四肢浮肿。 |
用法用量 |
外用。按痛处面积大小,使用本品适量,轻轻揉搓,是本品渗透皮肤,一日3-4次。 |
口服,一次20~40粒,一日2次。 |
副作用 |
1.偶可出现局部不良反应:过敏性或非过敏性皮炎如丘疹、皮肤发红、水肿、瘙痒、小水泡、大水泡或鳞屑等。 2.局部使用本品而导致全身不良反应的情况少见,若将其用于较大范围皮肤长期使用,则可能出现:一般性皮疹、过敏性反应(如哮喘发作、血管神经性水肿、光敏反应等)。如发生这种情况,应咨询医师。 |
尚不明确。 |
禁忌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对丙二醇过敏者禁用。 |
孕妇忌服。 |
成分 |
本品每支含双氯芬酸二乙胺0.2克(以双氯芬酸钠计)。辅料为异丙醇和丙二醇等。 |
人参、白术、当归、川芎、苍术、何首乌(黑豆酒炙)、荆芥穗、防风、麻黄、川乌(银花甘草炙)、草乌(银花甘草炙)、白芷、细辛、八角茴香、木香、两头尖、桔梗、血竭、甘草。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淡黄色乳脂样凝胶,味香。 |
本品为棕黑色的小蜜丸或大蜜丸;气微香,味甜、微辛。 |
注意事项 |
1.由于本品局部应用也可全身吸收,故应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 2.12岁以下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 3.肝、肾功能不全者以及孕妇、哺乳期妇女使用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4.不得用于破损皮肤或感染性创口。 5.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6.如使用本品7日,局部疼痛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2.运动员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