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0.125g(按C16H17N3O5S计算) |
320mg*3片 |
生产企业 |
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3277 |
H20170326 |
说明 | ||
适应症 |
主要用于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球菌等引起的呼吸道、生殖泌尿道、皮肤软组织、消化道等感染性疾病 |
本品用于由以下条件下指定的微生物的敏感菌株引起的感染的治疗。1.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由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及副流感嗜血杆菌或粘膜炎莫拉氏菌等敏感菌引起的慢性支气管炎的急性发作;2.社区获得性肺炎:由肺炎链球菌(包括多药抗性菌株(MDRSP))、流感嗜血杆菌、粘膜炎莫拉氏菌、肺炎衣原体或肺炎支原体等敏感菌引起的社区获得性肺炎;3.急性鼻窦炎:由肺炎链球菌(包括多药抗性菌株(MDRSP))、流感嗜血杆菌、卡他莫拉菌、肺炎克雷伯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敏感菌引起的急性鼻窦炎。MDRSP,多药抗性肺炎链球菌包 |
用法用量 |
口服:溶于40℃以下的温开水内口服。成人一天8-16袋,分2-3次服;小儿一天30mg/kg体重,分2次服。或遵医嘱。 |
1.慢性支气管炎急性细菌感染:成人:320mg,每天1次,疗程5天。CrCl(ml/min)≤40160mg,推荐剂量:24小时一次。2.社区获得性肺炎:成人:320mg,每天1次,疗程7天。CrCl(ml/min)≤40160mg,推荐剂量:24小时一次。 |
副作用 |
少数人有恶心、食欲下降、皮疹等,停药后自行消失。 |
腹泻,恶心,呕吐,头痛,头晕,皮疹,荨麻疹。肝酶升高。 |
禁忌 |
对本品及头孢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
禁用于对甲磺酸吉米沙星片过敏者,及正在接受Ia或III类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的患者。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羟氨苄。 |
甲磺酸吉米沙星 |
性状 |
本品为类白色颗粒,味甜,气芳香。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薄膜包衣片。 |
注意事项 |
对青霉素过敏者、肾功能明显损害者、有胃肠道(特别是结肠炎)病史者慎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以免引起假膜性肠炎。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对本品过敏者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