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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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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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25g(按C16H17N3O5S计算) |
0.25gx10粒x3板/盒 |
生产企业 |
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 |
桂林南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3277 |
国药准字H45021516 |
说明 | ||
适应症 |
主要用于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球菌等引起的呼吸道、生殖泌尿道、皮肤软组织、消化道等感染性疾病 |
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感染溶血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或粪肠球菌所致的泌尿生殖道感染。 |
用法用量 |
口服:溶于40℃以下的温开水内口服。成人一天8-16袋,分2-3次服;小儿一天30mg/kg体重,分2次服。或遵医嘱。 |
口服: 1.成年人一次0.5g,每6~8小时1次,一日剂量不超过4g。 2.小儿一日剂量按体重20~40mg/Kg,每8小时1次;3个月以下婴儿一日剂量按体重30mg/Kg,每12小时1次。 3.肾功能严重损害患者需调整给药剂量,其中内生肌酐清除率为10~30ml/分钟的患者每12小时0.25~0.5g;内生肌酐清除率小于10ml/分钟的患者每24小时0.25~0.5g。 |
副作用 |
少数人有恶心、食欲下降、皮疹等,停药后自行消失。 |
1.恶心、呕吐、腹泻及假性膜性肠炎等胃肠道反应。 2.皮疹、药物热和哮喘等过敏反应。 3.贫血、血小板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 4.血清氨基转移酶可轻度增高。 5.由念珠菌或耐药菌引起的二重感染。 6.偶见兴奋、焦虑、失眠、头晕以及行为异常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 |
禁忌 |
对本品及头孢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
青霉素过敏及青霉素皮肤试验阳性患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羟氨苄。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莫西林。其化学名为(2S,5R,6R)-3,3-二甲基-6-[(R)-(-)-2-氨基-2-(4-羟基苯基)乙酰氨基]-7-氧代-4-硫杂-1-氮杂双环[3.2.O]庚烷-2-甲酸三水合物。 |
性状 |
本品为类白色颗粒,味甜,气芳香。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味微苦。 |
注意事项 |
对青霉素过敏者、肾功能明显损害者、有胃肠道(特别是结肠炎)病史者慎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以免引起假膜性肠炎。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尚不明确。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