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眩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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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清眩丸

感冒咳嗽颗粒

规格

每丸重6g

10g*10袋
生产企业

广东宏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宏兴制药厂

吉林省康福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4021163

国药准字Z22025226
说明
适应症

散风清热。用于风热头晕目眩,偏正头痛,鼻塞牙痛。

感冒咳嗽颗粒(平康)清热解毒,止咳化痰。用于感冒发热,头痛、咳嗽。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2丸,一日2次。

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2~3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禁忌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成分

川芎,白芷、石膏、薄荷、荆芥穗。

金银花、枇杷叶、百部、桔梗、天花粉、桉油。

性状

本品为黑褐色的大蜜丸;气微香,味微甜而后辛、凉。

本品为棕黄色的颗粒或长方形块;具桉油气味,味甜、微苦。

注意事项

1、阴虚阳亢者不宜服用,其表现为眩晕,头胀痛,口苦,易怒,咽干,目赤,腰膝酸软。 2、有肝脏疾病,肾脏疾病或其他较严重的慢性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按照用法用量服用,长期服用或服用无效者应向医师咨询。 4、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5、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感冒咳嗽颗粒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