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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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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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3g*60粒 |
10ml*10支 |
生产企业 |
葫芦岛国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90757 |
国药准字Z20064452 |
说明 | ||
适应症 |
舒肝解郁,安神。用于精神抑郁、失眠、胸闷不适、纳少神疲,对更年期综合征者亦可使用。 |
益气固表,养心安神,健脾和胃。用于心脾俱虚,饮食少思,腹胀腹满,少气乏力,心慌心悸,精神倦怠,失眠。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3粒,一日3次。 |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柴胡、当归、川芎、茯苓、钩藤、首乌藤、白术(炒)、甘草。 |
黄芪、人参、玉竹、蜂王浆。 |
性状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黄褐色至棕褐色的粉末;气微香,味微苦。 |
本品为棕黄色的液体;味甜。 |
注意事项 |
1.少吃生冷及油腻难消化的食品。2.服药期间要保持情绪乐观,切忌生气恼怒。3.孕妇慎用。4.火郁证者不适用,主要表现为口苦咽干、面色红赤、心中烦热、胁胀不眠、大便秘结。5.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油腻食物。2.感冒病人不宜服用。3.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4.该药品宜饭前服用。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孕妇、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7.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