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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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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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3g*60粒 |
每10粒重2g |
生产企业 |
葫芦岛国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90757 |
国药准字Z15020245 |
说明 | ||
适应症 |
舒肝解郁,安神。用于精神抑郁、失眠、胸闷不适、纳少神疲,对更年期综合征者亦可使用。 |
调节“赫依”,安神止痛。用于心悸,失眠,精神失常,游走刺痛、强迫症、精神分裂症、抑郁症、更年期综合症、神经衰弱、癔病、学生自闭症、考前综合症、焦虑症、躁狂症等精神疾病。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3粒,一日3次。 |
口服,一次9-13丸,一日1-2次,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孕妇忌服 |
成分 |
柴胡、当归、川芎、茯苓、钩藤、首乌藤、白术(炒)、甘草。 |
槟榔、沉香、肉豆蔻、丁香、木香、广枣、制草乌、干姜、荜茇、胡椒、紫硇砂、当归、葶苈子。 |
性状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黄褐色至棕褐色的粉末;气微香,味微苦。 |
本品为棕褐色的水丸,气香,味辛,微咸。 |
注意事项 |
1.少吃生冷及油腻难消化的食品。2.服药期间要保持情绪乐观,切忌生气恼怒。3.孕妇慎用。4.火郁证者不适用,主要表现为口苦咽干、面色红赤、心中烦热、胁胀不眠、大便秘结。5.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本品含有乌头碱,应严格在医生指导下按照规定量服用。不得任意增加服用量和服用时间。服药后如果出现唇舌发麻、头痛头昏、腹痛腹泻、心烦欲呕、呼吸困难等情况,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治。有文献报道酒能增加乌头类药物的毒性而易导致中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