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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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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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粒装0.4g |
每袋装12g;每袋装6g |
生产企业 |
成都利尔药业有限公司 |
新疆维吾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90488 |
国药准字Z65020176 |
说明 | ||
适应症 |
舒肝解郁,安神。用于精神抑郁、失眠、胸闷不适、纳少神疲,对更年期综合征者亦可使用。 |
补益心脑、利尿、止喘。用于神疲失眠,心烦气喘,神经衰弱。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3粒,一日3次。 |
开水冲服。一次6克,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柴胡、当归、川芎、茯苓、钩藤、首乌藤、白术(炒)、甘草。 |
香青兰。辅料为蔗糖。 |
性状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黄褐色至棕褐色的粉末;气微香,味微苦 |
本品为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注意事项 |
1.少吃生冷及油腻难消化的食品。2.服药期间要保持情绪乐观,切忌生气恼怒。3.孕妇慎用。4.火郁证者不适用,主要表现为口苦咽干、面色红赤、心中烦热、胁胀不眠、大便秘结。5.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服用一周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3.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的指导下服用。 4.长期服用,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5.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