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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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

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

规格

300mg

300mg
生产企业

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苏泊尔南洋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63436

国药准字H20183499
说明
适应症

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适用于其它抗逆转录病毒药物合用,治疗HIV-1感染。

适用于与其他抗逆转录病毒药物联用,治疗成人HIV-1感染。适用于治疗慢性乙肝成人和≥12岁的儿童患者。详见说明书。

用法用量

成人和12岁及12岁以上儿童患者(35 kg或以上)推荐剂量

对HIV-1或慢性乙肝的治疗:剂量为每次300 mg(1片),每日1次,口服,空腹或与食物同时服用。

对于慢性乙肝的治疗,最佳疗程尚未明确。体重小于35 kg的慢性乙肝儿童患者中的安全性和疗效尚未研究。

成人肾功能损害者使用剂量的调整:在中至重度肾功能损害的受试者中给予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时,药物暴露显著增加(参见[药代动力学])。对基线肌酐清除率<50 mL/min的患者,应按照下文调整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的给药间期。

在此推荐的给药间期是根据在不同肾功能损害级别的非HIV和非HBV感染受试者,包括需要血液透析的晚期肾病的患者中单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数据模型得出。

在中度到重度肾功能损害的患者中,尚未对这些给药间期调整建议的安全性和疗效进行临床评价,因此在这些患者中应当密切监测对治疗的临床反应和肾功能(参见[注意事项])。

对轻度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50 - 80 mL/min)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在这些患者中应定期监测计算出来的肌酐清除率和血清磷(参见[注意事项])。

对肌酐清除率发生改变患者的剂量调整(推荐300 mg给药间隔时间)

肌酐清除率使用理想(偏瘦)体重计算。

肌酐清除率50 mL/min:每24小时1次;

肌酐清除率30 - 49 mL/min:每48小时1次;

肌酐清除率10 - 29 mL/min:每72 - 96小时1次;

血液透析患者:每7天1次或共透析约12小时后[一般每周1次(假定每周3次血液透析,每次大约持续4小时)。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应当在完成透析后给药]

在肌酐清除率<10 mL/min的非血液透析患者中,尚未对替诺福韦的药代动力学进行评价,所以对这些患者没有给药建议。

尚无肾功能损害儿童患者给药建议数据。

每天一次,每次一片,口服,可空腹或与食物同时服用。

副作用

1.在600名未经治疗的患者中进行了双盲对照研究,患者接受了144周的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N=299)或司他夫定(d4T)(N=301)与拉米夫定(3TC)和依非韦伦(EFV)联合治疗(研究903),其中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轻至中度的胃肠道事件和头晕。

2.轻度不良事件(1级)很常见,两组相似,包括头晕、腹泻和恶心。摘选的治疗引发的中至重度不良事件总结见表2。

1.乳酸酸中毒/伴有脂肪变性的中毒肝肿大 2.中断治疗后乙肝恶化 3.新发作或恶化的肾损害 4.骨矿物密度下降 5.免疫重建综合征(详见说明书)

禁忌

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禁用于先前对本药物中任何一种成份过敏的患者。

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禁用于先前对本药物中任何一种成分过敏的患者。

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其化学名称为:9-[(R)-2-[[双[[(异丙氧基羰基)氧基]甲氧基]氧膦基]甲氧基]-丙基]腺嘌呤,富马酸盐(1:1)。

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

性状

本品为白色杏仁状薄膜衣片,一面上刻有“GSK”和“300”。除去包衣后显白色至类白色。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薄膜衣片。

注意事项

同不良反应。(详见说明书)

乳酸性酸中毒/严重肝肿大伴脂肪变性 单独使用核苷类似物治疗或联用其它抗逆转录病毒药物治疗时,曾有发生乳酸性酸中毒和严重肝肿大伴脂肪变性的报告,包括出现致死病例。这些病例大多数发生在女性中。肥胖及对核苷的长期暴露可能是危险因素。在有已知肝病危险因素的患者中给予核苷类似物时要特别注意;然而,在没有已知危险因素的患者中也曾经有病例报告。任何患者的临床或实验室结果如果提示有乳酸性酸中毒或显著的肝毒性(可能包括肝肿大和脂肪变性,即便转氨酶没有显著升高),应当暂停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治疗。? 中断治疗后乙肝恶化 对感染HBV但中断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治疗的患者必须严密监测,包括临床及实验室随访在停止治疗后还要持续至少几个月的时间。如果条件适当,可以准许患者重新开始抗乙肝病毒治疗(详见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