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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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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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3g |
10g/支 |
生产企业 |
安徽贝克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湖北恒安芙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73246 |
国药准字H20064181 |
说明 | ||
适应症 |
HIV-1感染:本品可以与其他抗逆转录药物一起用于治疗成人HIV-1感染。但不能和复方恩曲他滨/替诺福韦制剂或依非韦伦/恩曲他滨/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制剂同用。 |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 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
用法用量 |
口服,每次300mg,一日一次,可空腹或与食物同时服用。 |
1.皮肤感染: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 2.指(趾)甲感染:尽量剪尽患甲,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 3.念珠菌阴道炎: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约5克)挤入阴道深处,必须连续用2周。月经期内也可用药。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 |
副作用 |
两项研究中,本品组近1/3的病人出现不良反应,但这一发生率与对照组相似。本品常见的不良反应包括:轻至中度的胃肠道不适(常见的有腹泻、恶心、呕吐和胃肠胀气);代谢系统的低磷酸酶血症(1%发生率)、血清磷酸盐轻至中度下降(研究中24周时本品组为12%,对照组为7%,58周时本品组为15%)。有发生乳酸性酸中毒的危险。 |
可见刺痛或其他局部刺激症状,偶见瘙痒等过敏反应。罕见病例中可出现过敏反应,如灼烧感、皮肤刺激、局部湿疹。极罕见病例中可出现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瘙痒、皮肤红肿和其他局部皮肤反应。 |
禁忌 |
禁用于先前对本药物中任何一种成份过敏的患者。 |
对酮康唑、咪唑类药物或亚硫酸盐过敏者禁用,对本品任何组分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酮康唑20毫克,辅料为丙二醇、十四酸异丙酯、十六醇、十八醇、失水山梨醇、单硬脂酸脂、聚山梨酯60、聚山梨酯80、无水亚硫酸钠和纯化水。 |
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本品为乳白色或微红色乳膏。 |
注意事项 |
1.慎用于肝功能不全患者。生殖毒性分级为B,孕妇慎用。 2.尚不清楚母乳中是否留有这种药物,建议所有HIV妇女应避免哺乳。 3.肥胖者可增加药物使用危险。 4.其他儿科、老年用药及剂量调整等尚在研究。 5.出现药物过量以后,应监测毒性反应,采用支持治疗,尚不知本品是否能经透析消除。 6.15~30℃保存。【详见说明书】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4.不宜大面积使用。 5.股癣患者,勿穿紧贴内裤或化纤内裤,在外用乳膏剂时可散布撒布剂。 6.足癣患者,浴后将皮肤揩干,特别趾间。宜穿棉纱袜,每天更换。鞋应透气,散布撒布剂或抗真菌粉剂于趾间、足、袜和鞋中,每日1次或2次。 7.为减少复发,对体癣、股癣、花斑癣,疗程至少需要2-4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11.请将此药品放置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4.过度频繁使用可引起灼烧感、红肿、停药以使之消退。 15.本品意外服用无害,但基于安全考虑应咨询医生。 16.为防止因长时间局部使用皮质类固醇治疗停药后出现反跳现象,建议在早晨持续小剂量局部使用皮质类固醇,晚上使用酮康唑乳膏,随后需要2-3周以上时间,逐渐停止类固醇的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