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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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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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2g*12粒 |
每粒装0.2g |
生产企业 |
通化利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美大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3911 |
国药准字Z20023175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具有滋阴潜阳,祛风,强筋骨功效。用于一般性头痛,手足麻木,慢性腰腿酸痛。 |
理气,活血,止痛。用于气滞血瘀的胃痛,胁痛,头痛及痛经。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日2次,一次4粒 |
口服。一次4~6粒,一日3次,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孕妇忌服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天麻、钩藤、当归、川芎、地黄、玄参、杜仲、槲寄生、牛膝、野菊花 |
延胡索(醋制)、白芷。辅料为淀粉。 |
性状 |
本品为硬胶囊剂,内容物为棕黄色粉末;气清香,味微苦。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褐色的粉末;气香,味苦。 |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3.外感风寒头痛者慎用。4.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3天后症状未改善,或出现其他严重症状时,应到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此药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生冷食物。2.本品不宜用于虚证痛经,其表现为经期或经后小腹隐痛喜按,月经质稀或色淡,伴有头晕目花,心悸气短等症者。3.服药中如出现皮疹,胸闷,憋气等过敏症状,应停药去医院就诊。4.重度痛经者或服药后痛经不减轻,应去医院就诊。5.痛经并伴有其他妇科疾病者,应去医院就诊。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