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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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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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片重0.35g |
4.4g*6袋 |
生产企业 |
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景忠山国药(唐山)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73027 |
国药准字Z13021260 |
说明 | ||
适应症 |
滋阴潜阳,祛风,强筋骨。用于顽固性头痛,长期手足麻木,慢性腰腿酸痛。 |
清热泻火,平肝明目。用于高血压病属肝火亢盛的头痛、眩晕、目胀牙痛等症。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片,一日2次。 |
开水泡服,一次4.4克,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孕妇忌服。 |
尚不明确。 |
成分 |
天麻、牛膝、玄参、地黄、当归、杜仲、川芎、槲寄生、野菊花、钩藤。 |
决明子、夏枯草、钩藤、茺蔚子、黄芩、茶叶。 |
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棕黄色;气清香,味微苦。 |
本品为黑褐色药茶;气香,味微苦。 |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 3.外感风寒头痛者慎用。 4.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后症状未改善,或出现其他严重症状时,应到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放在儿童不能接触到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2.应在医生确诊后使用,第一次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生,治疗期间应定期到医院检查。3.有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脾虚泄泻者慎服。6.不明原因的头痛,必须去医院就诊。7.服用15天症状无缓解,或服用期间头痛、眩晕等症状加重,或出现其他症状应立即去医院就诊。8.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期间如出现其他不适应到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本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