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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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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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5.125g*6袋 |
每袋装5g |
生产企业 |
安徽恒星制药有限公司 |
温州海鹤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83094 |
国药准字Z33020496 |
说明 | ||
适应症 |
预防和治疗腹泻引起的轻、中度脱水,并可用于补充钠、钾、氧。 |
清热平肝,调理脾胃。用于小儿营养紊乱所引起的食欲不振,面色无华,精神烦忧,夜寝哭啼,腹泻腹胀。 |
用法用量 |
临用前,将一包量溶解于250ml温开水中,随时口服。1、成人开始时50ml/kg,4~6小时内服完,以后根据患者脱水程度调整剂量直至腹泻停止。2、儿童开始时50ml/kg,4小时内服用,以后根据患者脱水程度调整剂量直至腹泻停止。婴幼儿应用本品时需少量多次给予。3、重度脱水或严重腹泻应以静脉补液为主,直至腹泻停止。 |
开水冲服,一次5~10克,一日3次。 |
副作用 |
1、恶心呕吐,多为轻度。常发生于开始服用时,此时可分次少量服用。2、水过多。 |
偶有恶心、呕吐、皮疹和药热,停药后即消失。 |
禁忌 |
1、少尿或无尿。2、严重失水、有休克征象时应静脉补液。3、严重腹泻,粪便量超过每小时30ml/kg,此时病人往往不能口服足够量的口服补液盐。4、葡萄糖吸收障碍。5、由于严重呕吐等原因不能口服者。6、肠梗阻、肠麻痹和肠穿孔。7、酸碱平衡紊乱,伴有代谢性碱中毒时。 |
1.对盐酸小檗碱过敏者和有溶血性贫血史者禁用。2.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患者禁用。3.糖尿病患儿禁服。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包含氯化钠0.65g,氯化钾0.375g,枸橼酸钠0.725g,无水葡萄糖3.375g。 |
鸡眼草、地胆草、谷精草、夜明砂、蚕砂、蝉蜕、谷芽、盐酸小檗碱、木香、党参、麦冬、玉竹、赤芍、甘草。辅料为蔗糖、甜叶菊糖苷。 |
性状 |
本品为红棕色的颗粒;气香,味甜,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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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一般不用于早产儿。2、随访检查:①血压;②体重;③血电解质(主要为Na和K);④失水体征;⑤粪便量。3、严重失水或应用口服补液盐散(Ⅲ)后失水无明显纠正者需改为静脉补液。 |
1.忌食生冷油腻及不易消化食品。2.婴幼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感冒时不宜服用。4.长期厌食,体弱消瘦者,及腹胀重、腹泻次数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5.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本品含盐酸小檗碱。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