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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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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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5g |
0.1g*100片 |
生产企业 |
山西省太原晋阳制药厂 |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4021721 |
国药准字H44024762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仅对分枝杆菌有效,与其他抗结核药(如链霉素、异烟肼、利福平及乙胺丁醇)联合用于治疗结核病。 |
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治疗各型肺结核、支气管内膜结核及肺外结核。并可作为与结核病相关手术的保护药,也可用于预防长期或大剂量皮质激素、免疫抑制治疗的结核感染及复发。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每日15~30mg/kg顿服,或50~70mg/kg,每周2~3次;每日服用者最高每日2g(8片),每周3次者最高每次3g(12片)。每周服2次者最高每次4g(16片)。 |
口服。治疗 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成人:一日按体重10~20mg/kg, 小儿:视个别需要可增至一日按体重20~40mg/kg, 顿服。预防 一日按体重10~15mg/kg,顿服。 |
副作用 |
发生率较高者:关节痛(由于高尿酸血症引起,常轻度,有自限性);发生率较少者:食欲减退、发热、乏力或软弱、眼或皮肤黄染(肝毒性),畏寒。 |
偶有头晕、头痛、失眠、发热、皮疹、恶心、乏力、黄疸、周围神经炎、视神经炎及血细胞减少等不良反应发生。 |
禁忌 |
本品具较大毒性,儿童不宜应用。必须应用时须权衡利弊后决定。 |
1 精神病及癫痫患者禁用。 2 严重肝功能障碍患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吡嗪甲酰胺。 |
本品主要成份为对氨基水杨酸异烟肼。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本品为薄膜衣片。 |
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对乙硫异烟胺、异烟肼、烟酸或其他化学结构相似的药物过敏患者可能对本品也过敏。 2、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与硝基氰化钠作用产生红棕色,影响尿酮测定结果;可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尿酸浓度测定值增高。 3、糖尿病、痛风或严重肝功能减退者慎用。 4、应用本品疗程中血尿酸常增高,可引起急性痛风发作,须进行血清尿酸测定。 5、本品亦可采用间歇给药法,每周用药2次,每次50mg/kg。 |
1.本品至少应连续服用3个月,如无不良反应,中途不宜停药,经临床确诊痊愈后方可停药。 2.孕妇、肝肾功能不良者和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及脑外伤史者慎用。 3.用药期间应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查。少数病人在用药的前两个月可出现一过性氨基转移酶升高。在保肝治疗下继续用药,氨基转移酶可恢复正常。若继续升高,则应停药。 4.如疗程中出现视神经炎症状,需立即进行眼部检查,并定期复查。 5.同服维生素B6可防治周围神经炎等神经系统的不良反应。 6.抗酸药,尤其是氢氧化铝,可抑制本品吸收,不宜同服。 7.本品可加强香豆素类抗凝血药,某些抗癫痫药、降压药、抗胆碱药、三环抗抑郁药的作用,合用时需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