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0.25g |
250mg |
生产企业 |
大同大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83003 |
H20140984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仅对分枝杆菌有效,与其他抗结核药(如链霉素、异烟肼、利福平及乙胺丁醇)联合用于治疗结核病。 |
抗结核杆菌作用远比异烟肼、链霉素弱,但细菌对之不易产生耐药性,主要用于耐药结核杆菌的感染。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每日15~30mg/kg顿服,或50~70mg/kg,每周2~3次;每日服用者最高每日2g(8片),每周3次者最高每次3g(12片)。每周服2次者最高每次4g(16片)。 |
环丝氨酸只能口服。常规剂量为每日500mg—1g,监控血药水平分次服用。成人首剂量常用250mg,每日两次,间隔12小时,服用2周。每日剂量不能超过1g。 |
副作用 |
发生率较高者:关节痛(由于高尿酸血症引起,常轻度,有自限性);发生率较少者:食欲减退、发热、乏力或软弱、眼或皮肤黄染(肝毒性),畏寒。 |
不良反应主要为中枢神经反应 1.常见头痛、眩晕、嗜睡、行为异常、精神抑郁、定向或记忆障碍、震颤、抽搐、烦躁不安、惊厥或昏迷。 2.偶见加重心力衰竭、发热、恶心、呕吐、腹痛、肝功能异常、AST或ALT升高,本品可诱发精神病性反应,出现精神障碍和自杀倾向。 |
禁忌 |
本品具较大毒性,儿童不宜应用。必须应用时须权衡利弊后决定。 |
1.患有癫痫、严重忧郁症、烦躁或精神病者禁用。 2.严重肝肾功能损害者禁用。 3.嗜好饮酒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吡嗪甲酰胺。 |
环丝氨酸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环丝氨酸粉为白色至黄白色晶体或结晶。 |
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对乙硫异烟胺、异烟肼、烟酸或其他化学结构相似的药物过敏患者可能对本品也过敏。 2、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与硝基氰化钠作用产生红棕色,影响尿酮测定结果;可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尿酸浓度测定值增高。 3、糖尿病、痛风或严重肝功能减退者慎用。 4、应用本品疗程中血尿酸常增高,可引起急性痛风发作,须进行血清尿酸测定。 5、本品亦可采用间歇给药法,每周用药2次,每次50mg/kg。 |
1.慎用:心功能不全者慎用。对儿童的安全性尚未明确,妊娠及哺乳妇女慎用。 2.本品的不良反应与血药浓度和给药剂量相关,特别是一日超过500mg时,治疗期间最好能监测血药浓度,并应控制其低于30μg/ml,对测定的血样宜于每天首剂服用前抽取。对肾功能不全者一周监测1次。 3.神经反应包括神经和精神两方面,可出现肌肉抽搐、惊厥发作,一旦出现应立即停药,宜同时给予大剂量的维生素B6以预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