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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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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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按C15H24N2O2.H2O计 0.6g |
1mg |
生产企业 |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
海南中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0926 |
国药准字H10970238 |
说明 | ||
适应症 |
1、用于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的治疗。2、肿瘤放、化疗引起的白细胞低下,其它原因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 |
(1)慢性乙型肝炎。 (2)各种原发性或继发性T细胞缺陷病(如儿童先天性免疫缺陷病)。 (3)某些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儿童支气管哮喘和哮喘支气管炎等)。 (4)各种细胞免疫功能低下的疾病(如病毒性肝炎、预防上呼吸道感染、顽固性口腔溃疡等)。 (5)肿瘤的辅助治疗。 |
用法用量 |
肌肉注射。用于慢性乙肝的治疗,每日1次,每次400-600mg。用于升高白细胞,每日2次,每次200mg。 |
肌肉注射,用前加灭菌注射用水1ml溶解;或溶于 250ml 0.9%氯化钠注射液静脉慢速单独滴注。一次1支,一日1-2次,15-30日为一个疗程,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肌肉注射时,个别患者注射后出现局部疼痛,改为深部注射后可减轻,常内阻的不良反应有头晕,恶主,呕吐,口苦,腹泻,上腹不适或疼痛,偶见皮疹,胸闷,发热,症状一般可自行缓解,个别病人可出现注射部位发红。 |
(1)耐受性良好,个别可见恶心、发热、头晕、胸闷、无力等不良反应,少数患者偶有嗜睡感。 (2)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使用时可能ALT水平短暂上升,如无肝衰竭预兆出现,仍可继续使用本品。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有严重血液,心,肝,肾及内分泌疾患者禁用。 |
器官移植初期需免疫抑制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几乎无色或黄色澄明液体。 |
本品主要成份为胸腺五肽。 |
性状 |
本品为几乎无色或黄色澄明液体。 |
白色冻干疏松块状物或粉末。 |
注意事项 |
1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尚无儿童用药经验。 2 长期使用应密切注意肝功能变化,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
(1)本品通过调节患者的免疫功能而发挥治疗作用的,故而对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例如器官移植受者)应慎重使用本品,除非治疗带来的裨益明显大于危险性。 (2)乙型肝炎患者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肝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