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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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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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按C15H24N2O2.H2O计 0.6g |
0.1g |
生产企业 |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
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0926 |
国药准字H20050920 |
说明 | ||
适应症 |
1、用于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的治疗。2、肿瘤放、化疗引起的白细胞低下,其它原因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 |
用于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的治疗,以及病毒性肝炎肝纤维化血清学指标〔透明质酸(HA)和Ⅲ型前胶原蛋白(PⅢP)〕的改善 |
用法用量 |
肌肉注射。用于慢性乙肝的治疗,每日1次,每次400-600mg。用于升高白细胞,每日2次,每次200mg。 |
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口服,每次0.2g~0.3g(2~3片),每日三次,三个月为一疗程,或遵医嘱。 病毒性肝炎肝纤维化血清学指标〔透明质酸(HA)和Ⅲ型前胶原蛋白(PⅢP)〕的改善:口服,每次0.3g(3片),每日三次,六个月为一疗程,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肌肉注射时,个别患者注射后出现局部疼痛,改为深部注射后可减轻,常内阻的不良反应有头晕,恶主,呕吐,口苦,腹泻,上腹不适或疼痛,偶见皮疹,胸闷,发热,症状一般可自行缓解,个别病人可出现注射部位发红。 |
患者对本品有较好的耐受性,不良反应发生率较低。常见的不良反应有恶心、呕吐、口苦、食欲减退、腹泻、上腹不适或疼痛以及乏力,偶见皮疹、胸闷、发热,症状一般可自行缓解。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有严重血液,心,肝,肾及内分泌疾患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几乎无色或黄色澄明液体。 |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为氧化苦参碱。 |
性状 |
本品为几乎无色或黄色澄明液体。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注意事项 |
1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尚无儿童用药经验。 2 长期使用应密切注意肝功能变化,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
1.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 2.严重肾功能不全者,不建议使用本品。 3.肝功能衰竭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