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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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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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装10g(相当于饮片14g) |
10毫升*10支 |
生产企业 |
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湖南时代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3207 |
国药准字Z10950035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凉血利咽。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
清热解毒,利咽止痛。用于肺胃实热所致的咽部红肿、咽痛、发热、口渴、便秘;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见上述证候者。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5~10克(含蔗糖),一日3~4次。 |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小儿酌减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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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
孕妇禁用。 |
成分 |
板蓝根。辅料为糊精、蔗糖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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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棕色或棕褐色的颗粒;味微苦。 |
本品为粽褐色的液体,味甜,微苦,具清凉感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辛辣、油腻、厚味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如有高热体温超过38.5℃及扁桃体肿大者,请及时上医院就诊。4.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