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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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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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装10g(相当于饮片14g) |
每片重0.48g |
生产企业 |
武汉太福制药有限公司 |
朗致集团双人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2021852 |
国药准字Z14020538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凉血利咽。本品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
清热解毒。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急喉痹、急乳蛾,症见咽部红肿、咽痛;急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3~6克(无蔗糖),一日3~4次 |
口服。一次4~6片,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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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板蓝根 |
鱼腥草、黄芩、板蓝根、连翘、金银花。辅料为淀粉、糊精。 |
性状 |
本品为棕色或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棕褐色;味微涩。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