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蓝根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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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板蓝根颗粒

琥乙红霉素片

规格

每袋装10g(相当于饮片14g)

按C37H67NO13计0.125g(12.5万单位)
生产企业

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

大连美创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5021844

国药准字H21024472
说明
适应症

清热解毒,凉血利咽。本品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1. 本品可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治疗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药: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蜂窝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放线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病等。

2. 军团菌病。

3. 肺炎支原体肺炎。

4. 肺炎衣原体肺炎。

5. 衣原体属、支原体属所致泌尿生殖系感染。

6. 沙眼衣原体结膜炎。

7. 厌氧菌所致的口腔感染。

8. 空肠弯曲菌肠炎。

9. 百日咳。

10. 风湿热复发、感染性心内膜炎(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及口腔、上呼吸道医疗操作时的预防用药(青霉素的替代用药)。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2袋,一日3-4次。

口服给药:

成人。

1. 一日1.6g,分2~4次服用。

2. 军团菌病患者,一次0.4~1.0g,一日4次。成人一日量一般不宜超过4g。

3. 预防链球菌感染,一次400mg,一日2次。

4. 衣原体或溶脲脲原体感染,一次800mg,每8小时1次,共7日;或一次400mg,每6小时一次,共14日。

小儿。

1. 按体重一次7.5~12.5mg/kg, 一日4次;或一次15~25mg/kg,一日2次;严重感染时每日量可加倍,分4次服用。

2. 百日咳患儿,按体重一次10~12.5mg/kg,一日4次,疗程14日。

副作用

尚不明确。

1. 服用本品后发生肝毒性反应者较服用其他红霉素制剂为多见,服药数日或1~2周后患者可出现乏力、恶心、呕吐、腹痛、皮疹、发热等。有时可出现黄疸,肝功能试验显示淤胆,停药后常可恢复。

2. 胃肠道反应有腹泻、恶心、呕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纳减退等,其发生率与剂量大小有关。

3. 大剂量(≥4g/日)应用时,尤其肝、肾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能引起听力减退,主要与血药浓度过高(>12mg/L)有关,停药后大多可恢复。

4. 过敏反应表现为药物热、皮疹、嗜酸粒细胞增多等,发生率约0.5%~1%。

5. 其他,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

禁忌

尚不明确。

对本品或其他红霉素制剂过敏者、慢性肝病患者、肝功能损害者及孕妇禁用。

成分

板蓝根。辅料为蔗糖、糊精。

注意事项:

1. 溶血性链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疗时,至少需持续10日,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

2. 肾功能减退患者一般无需减少用量,但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

3. 用药期间定期检查肝功能。

4. 患者对一种红霉素制剂过敏或不能耐受时,对其他红霉素制剂也可能过敏或不能耐受。

5. 因不同细菌对红霉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故应做药敏测定。

性状

本品为棕色或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本品为白色片

注意事项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注意事项:

1. 溶血性链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疗时,至少需持续10日,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

2. 肾功能减退患者一般无需减少用量,但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

3. 用药期间定期检查肝功能。

4. 患者对一种红霉素制剂过敏或不能耐受时,对其他红霉素制剂也可能过敏或不能耐受。

5. 因不同细菌对红霉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故应做药敏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