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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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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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粒装0.3g |
每10粒重2g |
生产企业 |
包头中药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80095 |
国药准字Z15020234 |
说明 | ||
适应症 |
活血化瘀,理气止痛。用于气滞血瘀所致的胸痹,症见胸闷刺痛、心悸气短;冠心病心绞痛见上述证候者。 |
主治调经养血,温暖子宫,驱寒止痛。用于心、肾“赫依”病,气滞腰痛,小腹冷痛,月经不调,白带过多。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粒,一日3次。 |
口服,一次11~15丸,一日1~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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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忌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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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丹参、三七、降香油。 |
白豆蔻、天冬、手掌参、沉香、肉豆蔻、黄精、丁香。 |
性状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棕黄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和粉末;气微香,味甘、微苦。 |
本品为棕褐色的水丸;气芳香,味辛,甘 。 |
注意事项 |
1.忌食寒凉、生冷食物。 2.感冒时不宜服用本药。 3.忌气恼劳碌。 4.平素月经量正常,突然出现经量过多、经期延长、月经后错、经量过少,须去医院就诊。 5.经期延长,月经量过多合并贫血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青春期少女及更年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一般服药一个月经周期,其症状无改善,或月经量过多,或经水淋漓不净超过半个月,或出现其他症状者,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药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