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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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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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25gx6片/盒 |
15g(吉佰芙) |
生产企业 |
浙江贝得药业有限公司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281 |
国药准字H20020651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克拉霉素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1.鼻咽感染:扁桃体炎、咽炎、副鼻窦炎;2.下呼吸道感染:包括支气管炎、细菌性肺炎、非典型肺炎;3.皮肤感染,脓疱病、丹毒、毛囊炎、疖和伤口感染。 |
1.皮炎、湿疹。2.浅表皮肤真菌病,如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也可用于尿布性皮炎、念珠菌性口角炎、甲沟炎。由真菌、细菌所致的皮肤混合感染。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常用量每次0.25g,每12小时一次;重症感染者每次0.5g,每12小时一次。或遵医嘱。 |
局部外用。取适量本品涂于患处,一日早晚各1次。治疗皮炎、湿疹时,疗程2~4周。治疗炎症性真菌性疾病应持续至炎症反应消退,疗程不超过4周。 |
副作用 |
1.主要有口腔异味(3%),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2%~3%),头痛(2%),血清氨基转移酶短暂升高。 2.可能发生过敏反应,轻者为药疹、荨麻疹,重者为过敏及Stevens—Johnson症。 3.偶见肝毒性、艰难梭菌引起的假膜性肠炎。 4.曾有发生短暂性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的报告,包括焦虑、头昏、失眠、幻觉、恶梦或意识模糊,然而其原因和药物的关系仍不清楚。 |
1.局部偶见过敏反应,如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等。2.长期使用时可出现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 |
禁忌 |
1.对本品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3.严重肝功能损害者、水电解质紊乱患者、服用特非那丁治疗者禁用。 4.某些心脏病(包括心律失常、心动过缓、Q-T间期延长、缺血性心脏病、充血性心力衰竭等)患者禁用。 |
皮肤结核、梅毒或病毒感染者(如疱疹、牛痘、水痘)禁用。 |
成分 |
克拉霉素。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硝酸益康唑l0毫克,醋酸曲安奈德1.1毫克。辅料为:硬脂酸,硬脂醇,白凡士林,液状石蜡,司盘一60,吐温一80,甘油,山梨酸,纯化水。 |
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本品为白色乳膏。 |
注意事项 |
1.肝功能损害、中度至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慎用。 2.肾功能严重损害(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分钟)者,须作剂量调整。常用量为一次0.25g,一日1次;重症感染者首剂0.5g,以后一次0.25g,一日2次。 3.本品与红霉素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和交叉耐药性。 4.与别的抗生素一样,可能会出现真菌或耐药细菌导致的严重感染,此时需要中止使用本品,同时采用适当的治疗。 5.本品可空腹口服,也可与食物或牛奶同服,与食物同服不影响其吸收。 6.血液或腹膜透析不能降低本品的血药浓度。 7.实验动物中克拉霉素对胚胎及胎儿有毒性作用。本品属妊娠期用药C类,克拉霉素及其代谢产物可进入母乳中,孕妇、乳妇患者需用本品时应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应用。如确有应用指征的乳妇患者应用本品时宜暂停授乳。 8.药物不要放在孩童可触及的地方。 9.废弃药品包装不应随意丢弃。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不得长期大面积使用。4.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