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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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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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ml*1瓶/盒 |
8ml |
生产企业 |
湖北远大天天明制药有限公司 |
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B20020916 |
国药准字H20083265 |
说明 | ||
适应症 |
去翳明目。用于老年性白内障初发期。 |
早期老年性白内障。 |
用法用量 |
滴于眼睑内,一次1~2滴,一日3~4次,滴眼后闭目2~3分钟。 |
滴眼,一日3次,一次1~2滴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偶尔有轻度蛰样刺激感。 |
一过性灼烧感,流泪等反应,但能随着用药时间延长而适应。极少可有吞咽困难,恶心,呕吐,腹泻,流泪,接触性皮炎等。 |
禁忌 |
眼部有创伤及溃疡者禁用。 |
眼外伤严重感染时,暂不使用,或遵医嘱。 |
成分 |
珍珠层粉水解液、冰片、葡萄糖酸锌、β-胡萝卜素、维生素E |
本品主要成份为苄达赖氨酸。辅料为:硼酸、硼砂、氯化钠、羟苯乙酯、羟丙甲纤维素。 |
性状 |
本品为液状。 |
本品为无色或几乎无色透明液体。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滴眼药,禁止内服。2.忌烟、酒、辛辣刺激性食物。3.眼部有炎症者慎用。4.用药后有眼痒,眼睑皮肤潮红,眼胀或过敏现象者停用,并到医院就诊。5.如视力下降明显应到医院就诊。6.治疗过程中局部出现炎症反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7.打开瓶盖后,15天内用完。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滴眼时请勿使管口接触手和眼睛,避免污染瓶内眼药水。 2.使用后请控紧瓶盖,以防污染。 3.部分病例出现一过性刺激感,如灼热感、刺痛等,但不影响使用。实验证明本品经冰箱冷藏(4℃左右)后可以降低刺激性的发生率和强度。建议使用时有刺激的患者,将本品放入冰箱冷藏后使用以降低刺激。若发现药水污染或混浊请弃去不用。 4.据报导,一过性刺激的发生率和强度与眼部的其他感染或炎症有关,建议眼部有感染或炎症的白内障患者在使用本品时,最好在医师指导下同时治疗上述眼疾。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