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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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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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4cm*65cm*4贴 |
10g |
生产企业 |
重庆陪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0021897 |
国药准字H44024189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治疗神经性皮炎、结节痒疹、银屑病、慢性湿疹等瘙痒性皮肤病。 |
用于湿疹、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体癣、股癣以及手足癣等。 |
用法用量 |
外用。贴于患处3~4天更换一次,去除药膏后隔数小时后再贴。 |
外用,直接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2~3次。 |
副作用 |
1.偶可发生接触性皮炎。 2.在外贴部位可出现毛囊炎。 3.长期应用可造成局部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等。 |
1.偶见过敏反应。 2.可见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 3.长期使用可使局部皮肤萎缩、色素沉着、多毛等。 |
禁忌 |
1.对橡皮膏或制剂成分过敏者禁用。 2.病变处有破损或合并细菌感染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醋酸氟轻松、冰片、樟脑、水杨酸甲酯、桉叶油。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硝酸咪康唑10毫克,醋酸曲安奈德1毫克,硫酸新霉素3000单位。 辅料为:单硬脂酸甘油酯、十六十八醇、匀染剂O、白凡士林、、二甲基亚砜、轻质液状石蜡、甘油、羟苯乙脂、香精。 |
性状 |
贴膏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乳白色软膏。 |
注意事项 |
1.不宜用于面部及皮肤摺皱部位。 2.因含中效糖皮质激素,不能长期应用于某一局部。 3.在炎热、潮湿的季节或环境中,不宜应用。 4.在多毛的部位不宜应用。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高血压、心脏病、骨质疏松症、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不得长期大面积使用。 6、连接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 7.为避免复发,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的疗程至少2周,足癣至少1个月。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