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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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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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0ml:200mg |
复方 |
生产企业 |
广东三顺制药有限公司 |
新疆全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5283 |
国药准字H65020234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急慢性支气管炎及各种刺激引起的干咳。 |
用于急、慢性支气管炎引起的咳嗽、咳痰。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0-40ml,一日三次。 |
口服。成人,一次1~2片,一日3~4次 |
副作用 |
服药后可出现一次性口咽发麻,此外,尚有乏力、头晕、上腹部不适、食欲缺乏、皮疹等不良反应。 |
1.少数患者服用后可引起恶心、呕吐、胃痛。 2.偶可引起皮疹,停药后症状可消失。 |
禁忌 |
尚不明确 |
1、对本品成份过敏者禁用。 2、肝功能不全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磷酸苯丙哌林。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氯化铵50毫克、浙贝母流浸膏0.04毫升、桔梗流浸膏0.06毫升、甘草流浸膏0.1毫升、远志流浸膏0.06毫升、甘草浸膏40毫克、八角茴香油0.004毫升。 |
性状 |
本品为微黄色至淡棕黄色的黏稠液体、味麻。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淡棕色;气芳香。 |
注意事项 |
1、本品仅有止咳作用,如应用7天症状无明显好转,请立即咨询医师或药师。 2、孕妇慎用。 3、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4、本药无祛痰作用,如咯痰症状明显,不宜使用。 5、服药期间如出现皮疹,应停药,并咨询医师或药师。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制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用药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消化道溃疡患者慎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