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每袋装1克 |
每丸重9g |
生产企业 |
葵花药业集团(佳木斯)有限公司 |
内蒙古京新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3021588 |
国药准字Z15021074 |
说明 | ||
适应症 |
健脾,消食,化积。用于脾胃不和引起的脾虚泄泻,消化不良,面黄肌瘦,疳积腹胀。 |
调理脾胃,促进消化。用于脾胃不和,气郁不舒,胸胃胀满,呕逆嘈杂。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0.5~1克,一日3次,周岁以内小儿酌减。 |
口服,一次1丸,一日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孕妇忌服。 |
成分 |
白术(麸炒)、山药、茯苓、鸡内金(醋炙)、南山楂、炙甘草。 |
豆蔻、草豆蔻、党参、白术(麸炒)、沉香、乌药、紫苏梗、山楂(焦)、六神曲(炒)、麦芽(炒)等14味。 |
性状 |
本品为淡黄色的粉末;味微甜、酸。 |
本品为棕黄或棕褐色的大蜜丸,味甘、辛。 |
注意事项 |
1.不宜食用生冷不易消化食物。2.治疗10~14天症状无改善应到医院咨询医师。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生冷油腻不易消化食物。2.不适用于脾胃阴虚,主要表现为口干、舌红少津、大便干,上腹部烧灼感。3.肝肾阴虚头晕血压高者不宜服用。4.哺乳期妇女慎用。5.小儿及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三天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时,应立即停用并到医院诊治。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