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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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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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装1克 |
450毫升 |
生产企业 |
葵花药业集团(佳木斯)有限公司 |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3021588 |
国药准字Z20174058 |
说明 | ||
适应症 |
健脾,消食,化积。用于脾胃不和引起的脾虚泄泻,消化不良,面黄肌瘦,疳积腹胀。 |
强身活血,健胃。用于身体衰弱,神倦力乏,脾胃不和,食欲不振。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0.5~1克,一日3次,周岁以内小儿酌减。 |
口服,一次15~25毫升;一日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孕妇忌服,儿童禁用。 |
成分 |
白术(麸炒)、山药、茯苓、鸡内金(醋炙)、南山楂、炙甘草。 |
党参(炒)、制何首乌、熟地黄、白术(炒)、丹参、女贞子(酒制)、鸡血藤、五加皮、红花、桑寄生等23味。 |
性状 |
本品为淡黄色的粉末;味微甜、酸。 |
本品为棕色澄清液体;气香,味微苦、涩。 |
注意事项 |
1.不宜食用生冷不易消化食物。2.治疗10~14天症状无改善应到医院咨询医师。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油腻食物。2.外感或实热内盛者不宜服用。3.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凡阴虚阳亢,血分有热,胃火炽盛,肺有痰热,外感热病者慎服。5.本品宜饭前服用。6.服用二周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7.对酒精过敏者禁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