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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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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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的澄明液体,无臭,味微甜酸。 |
0.15625g(C16H19N3O5S 0.125g与C8H9NO5 0.03125g) |
生产企业 |
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 |
海南先声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464 |
国药准字H20163326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为免疫刺激调节剂,适用于机体免疫功能低下的患者;上、下呼吸道反复感染;耳鼻喉科反复感染;泌尿系统感染;妇科感染料;同时可用于预防感染急性期度,并可作为急性感染时抗菌药物治疗的辅助用药。 |
本品适用于产酶流感嗜血杆菌和卡他莫拉菌所致的下呼吸道感染,中耳炎、鼻窦炎;产酶金黄色葡萄球菌和产酶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杆菌,克雷伯菌属所致的呼吸道,尿路和皮肤软组织感染等;亦可用于肠球菌所致的轻中度感染。 本品也可用于敏感不产酶菌所致的上述各种感染。 |
用法用量 |
口服给药。 儿童 急性期用药:每次0.4克,每日二次(早晚各一次),共二周或遵医嘱; 预防用药:每次0.4克,每日一次(早餐前),至少60天或遵医嘱; 成人 急性期用药:每次0.8克,每日二次(早晚各一次),共二周或遵医嘱; 预防用药:每次0.8克,每日一次(早餐前),至少60天或遵医嘱。 |
口服,成人和大于12岁儿童,每次2包,一日3次;7-12岁儿童,每次1.5包,一日3次;1-7岁儿童,每次1包,一日3次;3个月-1岁儿童,每次半包,一日3次。严重感染时,剂量可加倍或遵医嘱。未经重新检查,连续治疗期不超过14日。 |
副作用 |
尚未有用本品出现严重副作用的报导。少见的不良反应有头痛、眩晕、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等,一般无须停药治疗 |
1.常见胃肠道反应如腹泻﹑恶心和呕吐等。 2.皮疹,尤其易发生于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者。 3.可见过敏性休克﹑药物热和哮喘等。 4.偶见血清转氨酶升高﹑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白细胞降低及念珠菌或耐药菌引起的二重感染。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妊娠三个月内妇女应禁用。 |
青霉素皮试阳性反应者﹑对本品及其他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及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匹多莫德,其化学名称为:(R)-3-[(S)-(5-氧-2-吡咯烷基)羰基]-噻唑烷-4-羧酸。 |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的澄明液体,无臭,味微甜酸。 |
本品为白色至淡黄色颗粒或混悬型颗粒或细颗粒,气芳香,味甜。 |
注意事项 |
高敏体质者慎用;因食物会影响药物吸收,所以,本品应在餐前或餐后2小时左右服用。不要在有效期过后使用。 |
1.患者每次开始服用本品前,必须先进行青霉素皮试。 2.对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及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者和严重肝功能障碍者慎用。 3.本品与其他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性。若有过敏反应发生,则应立即停用本品。 4.本品与氨苄西林有完全交叉耐药性,与其他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有交叉耐药性。 5.肾功能减退者应根据血浆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和给药间隔;血液透析可影响本品中阿莫西林的血药浓度,因此在血液透析过程中及结束时应加服本品1次。 6.对怀疑伴有梅毒损害之淋病患者,在使用本品前应进行暗视野检查,并至少在4个月内。每月接受血清试验一次。 7.长期或大剂量服用本品者,应定期检查肝﹑肾﹑造血系统功能和检测血清钾或钠。 8.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 (1)硫酸铜法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 (2)可使血清丙氨酸转移酶或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值升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