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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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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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的澄明液体,无臭,味微甜酸。 |
0.15625g(C16H19N3O5S 0.125g与C8H9NO5 0.03125g) |
生产企业 |
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 |
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464 |
国药准字H10970235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为免疫刺激调节剂,适用于机体免疫功能低下的患者;上、下呼吸道反复感染;耳鼻喉科反复感染;泌尿系统感染;妇科感染料;同时可用于预防感染急性期度,并可作为急性感染时抗菌药物治疗的辅助用药。 |
本品适用于产酶流感嗜血杆菌和卡他莫拉菌所致的下呼吸道感染,中耳炎、鼻窦炎;产酶金黄色葡萄球菌和产酶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杆菌,克雷伯菌属所致的呼吸道,尿路和皮肤软组织感染等;亦可用于肠球菌所致的轻中度感染。 本品也可用于敏感不产酶菌所致的上述各种感染。 |
用法用量 |
口服给药。 儿童 急性期用药:每次0.4克,每日二次(早晚各一次),共二周或遵医嘱; 预防用药:每次0.4克,每日一次(早餐前),至少60天或遵医嘱; 成人 急性期用药:每次0.8克,每日二次(早晚各一次),共二周或遵医嘱; 预防用药:每次0.8克,每日一次(早餐前),至少60天或遵医嘱。 |
口服 成人 肺炎及其他中重度感染:一次625mg,每8小时1次,疗程7-10日。其他感染:一次375mg,每8小时1次,疗程7-10日。小儿 ①新生儿及3个月以内婴儿。按阿莫西林计算,按体重一次15mg/kg,每12小时1次。②体重≤40kg的小儿。按阿莫西林计算,一般感染:按体重一次25mg/kg,每12小时1次;或按体重一次20mg/kg,每8小时1次。疗程7-10日。其他感染剂量减半。40kg以上的儿童可按成人剂量给药。 肾功能减退者 肌酐清除率>30ml分钟者不需减量;肌酐清除率10-30ml/分钟者每12小时口服本品250-500mg(以阿莫西林计);肌酐清除率<10ml分钟者每24小时口服本品250-500mg(以阿莫西林计)。血液透析患者 根据病情轻重,每24小时口服本品250-500mg(以阿莫西林计);在血液透析过程中及结束时各加服1次。 |
副作用 |
尚未有用本品出现严重副作用的报导。少见的不良反应有头痛、眩晕、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等,一般无须停药治疗 |
1.常见胃肠道反应如腹泻、恶心和呕吐等。 2.皮疹,尤其易发生于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者。 3.可见过敏性休克、药物热和哮喘等。 4.偶见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白细胞降低及念珠菌或耐药菌引起的二重感染。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妊娠三个月内妇女应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匹多莫德,其化学名称为:(R)-3-[(S)-(5-氧-2-吡咯烷基)羰基]-噻唑烷-4-羧酸。 |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的澄明液体,无臭,味微甜酸。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混悬颗粒,气芳香,味甜。 |
注意事项 |
高敏体质者慎用;因食物会影响药物吸收,所以,本品应在餐前或餐后2小时左右服用。不要在有效期过后使用。 |
尚不明确。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