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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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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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mg |
200mg |
生产企业 |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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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0736 |
H20181239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治疗高胆固醇症、家族性高胆固醇症。使用本药之前应进行充分检查,确诊是高胆固醇症或家族性高胆固醇症后,才能使用。 |
1.供成人使用 2.用于治疗成人饮食控制疗法效果不理想的高脂血症(IIa型),内源性高甘油三脂血症,单纯性和混合型特别是饮食控制后血中胆固醇仍持续升高,或是有其他并发的危险因素时。 3.在服药过程中应继续控制饮食。 4.目前,尚无长期临床对照研究证明非诺贝特在动脉粥样硬化并发症一级和二级预防方面的有效性。 |
用法用量 |
通常成人每次1~2mg匹伐他汀钙,每天1次,饭后口服。根据年龄、病情可以酌情增减药量,低密度脂蛋白值下降不明显时,可以考虑增加药量,每天的最大用药量为4mg。 注意: 1、肝脏障碍患者首次服药剂量由1mg/天开始,每天最大药量为2mg。 2、由于随着给药量增加,可能会出现横纹肌溶解症,因此在增大给药量时,要注意观察CK值是否上升,尿中是否出现肌球素,肌肉痛或乏力感等横纹肌溶解的前期症状。 |
配合饮食控制,该药科长期服用,并应定期监测疗效。-200mg规格的力平之微粒化胶囊每日仅需服用一粒,与餐同服。当胆固醇的水平正常时,建议减少剂量。 |
副作用 |
临床试验受试者886人中有197人(22.2%)出现不良反应。自觉和他觉症状共有50人(5.6%),主要有腹痛、药疹、倦殆感、麻木、瘙痒等症状。与临床检查值相关的异常有167人(18.8%),主要是γ-GTP上升、CK(CPK)上升、血清ALT(GPT)上升、血清AST(GOT)上升等。 1、重大的不良反应 (1)横纹肌溶解症(出现频率不明):易引起肌肉痛、乏力、检查发现CK(CPK)上升,血和尿中的肌红蛋白上升等为特征的横纹肌溶解症,并伴随有急性肾功能损害,因此,在出现上述这些症状时,立即停止了给药。 (2)肌病(出现频率不明):由于会引起肌病,因此,当出现全身的肌肉痛、肌肉压痛以及显著的CK(CPK)上升时,停止了给药。 (3)肝功能损害(出现频率不明)、黄疸(出现频率不明):由于会引起伴有AST(GOT)、ALT(GPT)显著上升的肝功能损害、黄疸,因此需进行定期的肝功能检查,发现异常时立即停止给药。 |
与其他贝特类药物合用时,有报道出现过肌肉功能失调(弥散性疼痛,触痛感,肌无力)和少见的严重的横纹肌溶解症。这些不良反应在停药后大多可逆转。如果感到肌肉疼痛,疼痛肌肉敏感,肌肉无力,立即与医生取得联系,因为有时肌肉问题是很严重的。 -其它较少发生,中等程度的不良反应也有报道:胃或肠道消化功能失调,如消化不良 ;转氨酶升高 ;有报道偶见过敏性皮肤反应,如皮疹、瘙痒、荨麻疹,或光敏反应,在一些病例中即使停药几个月,当皮肤暴露于阳光或人工紫外线后,仍会出现红斑,丘疹,花斑疹和湿疹。目前尚无长期对比研究对不良反应进行全面评估,尤其是患胆结合石的危险性。 |
禁忌 |
1、对本药所含成分有过敏史者。 2、严重的肝功能障碍或胆管闭塞患者(这些患者服用本药,血药浓度会上升,出现不良反应的几率会比较大,而且可能会加重肝脏病变)。 3、正在服用环孢霉素的患者(这些患者服用本药,血药浓度会上升,出现不良反应的几率会比较大。而且可能会有横纹肌溶解症)。 4、妊娠或准备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5、下列患者原则上禁止使用,但在必要时可以慎用:临床检查肾功能异常患者同时服用本药和苯氧乙酸类药物,只在不得已时才可使用。 |
在下列情况中,此药物禁止使用: 1.对非诺贝特过敏者禁用 ; 2.肝功能不全者 ; 3.肾功能不全者 ; 4.已知在治疗过程中使用非诺贝特或与之结构相似的药物,尤其是酮洛芬时,会出现光毒性或光敏反应 ; 5.与其它贝特类药物合用 ; 6.儿童禁用。该药通常不建议与HMG-CoA还原酶抑制剂联合使用,在哺乳期也不应使用。 |
成分 |
匹伐他汀钙。 |
其化学名称为2-甲基-2-(4-(4-氯苯甲酰基)苯氧基)丙酸异丙酯。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结晶性粉末。 |
注意事项 |
1、慎重给药(以下患者应该慎重使用本药,可能引起横纹肌溶解等不良反应)。 (1)肝障碍患者或者有过肝障碍的患者,酒精中毒者(因为本药大部分是向肝脏分布)。 (2)肾障碍患者或者有过肾障碍的患者。 (3)正在服用苯氧乙酸类药物或烟酸的患者。 (4)甲状腺功能低下患者、遗传性肌肉障碍或者有过此病史的患者。 (5)老年人。 2、重要的注意事项 (1)对于高胆固醇患者仍然应该首先采取饮食疗法,并注意运动疗法。 (2)用药开始到12周之间,至少作1次肝功检查,12周后,可以半年做1次定期检查。 (3)用药期间,应该定期检查血脂值,如果在规定疗程中无效果,应该终止给药。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如果在服用几个月(3-6个月)后,血脂未得到有效的改善,应考虑补充治疗或采用其他方法治疗。服用本品不能做为饮食控制的替代疗法,继续饮食控制仍是必要的,需定期进行常规血液检查。 2.一些病人可出现转氨酶升高,通常为一过性的。就目前所知,这些似乎表明: 在治疗的最初12个月,每隔3个月全面检查转氨酶浓度 ; 当ASAT和ALAT升高至正常值的3倍以上时,应停止治疗。 3.在与口服抗凝剂合用时,应密切监测凝血酶的浓度,以INR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