匹伐他汀钙分散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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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匹伐他汀钙分散片

非诺贝特胶囊

规格

2mg

200mg
生产企业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30115

H20181239
说明
适应症

用于治疗高胆固醇症、家族性高胆固醇症。

1.供成人使用

2.用于治疗成人饮食控制疗法效果不理想的高脂血症(IIa型),内源性高甘油三脂血症,单纯性和混合型特别是饮食控制后血中胆固醇仍持续升高,或是有其他并发的危险因素时。

3.在服药过程中应继续控制饮食。

4.目前,尚无长期临床对照研究证明非诺贝特在动脉粥样硬化并发症一级和二级预防方面的有效性。

用法用量

通常,成人1日1次,晚饭后口服本品1~2mg(即0.5~1片) 按照年龄和治疗反应适宜增减剂量,在LDL~胆固醇降低不充分的情况下可以增量,每日最大给药量为4mg(即2片) 注意事项:1.肝病患者给药时,初始给药量为每日1mg(即0.5片)最大给药量为每日2mg(即1片)。参照慎重给药、药代动力学项。 2.由于随着本制剂给药量(血药浓度的)增加,可能会有横纹肌溶解症有关的不良事件的发生,因此增量至4mg(即2片)时,要充分注意肌酸激酶(磷酸肌酸激酶)升高、肌红蛋白尿、肌肉痛及无力感等横纹肌溶解症前期症状。国外临床试验中8mg(即4片)以上的给药由于横纹肌溶解症及相关不良事件的发生而终止。

配合饮食控制,该药科长期服用,并应定期监测疗效。-200mg规格的力平之微粒化胶囊每日仅需服用一粒,与餐同服。当胆固醇的水平正常时,建议减少剂量。

副作用

匹伐他汀钙在日本批准上市钱进行的临床试验,866例中有197例(22.2%)出现了不良反应。自他觉症状的不良反应50例(5.6%)主要症状包括腹痛、皮疹、倦怠感、麻木、瘙痒等。临床检查值异常有167例(18.8%),主要是Y-谷氨酰酶升高、CK(CPK)升高、血清丙氨酸(ALT(GPT))、血清天门冬氨酸基转移酶(AST(GOT))升高等。上市后的安全性监测中20002例中有1210例出现了不良反应。 匹伐他汀钙在中国实施的进口临床试验中,在服用匹伐他汀的227例患者中,有23例(10.1%)出现了不良反应。其中主要表现为胃肠功能障碍,2mg剂量组出现胃肠功能障碍的发生率为6.3%,0.9%的病人在使用中肝脏转氨酶升高超过3倍以上,在4mg组有1例出现CK大于10倍的升高。 1.严重不良反应: 横纹肌溶解症 肌病 肝功能障碍、黄疸 血小板减少 间质性肺炎(详见说明书。) 2.其他不良反应:详见说明书。 3.他汀类药品的上市后检测中有高血糖反应、糖耐量异常、糖化血红蛋白水平升高、新发糖尿病、血糖控制恶化的报告,部分他汀类药品亦有低血糖反应的报告。 4.上市后经验:他汀类药品的国外上市后检测中有罕见的认知障碍的报道,表现为记忆力丧失、记忆力下降、思维混乱等,多维非严重、可逆性反应,一般停药后即可恢复。

与其他贝特类药物合用时,有报道出现过肌肉功能失调(弥散性疼痛,触痛感,肌无力)和少见的严重的横纹肌溶解症。这些不良反应在停药后大多可逆转。如果感到肌肉疼痛,疼痛肌肉敏感,肌肉无力,立即与医生取得联系,因为有时肌肉问题是很严重的。 -其它较少发生,中等程度的不良反应也有报道:胃或肠道消化功能失调,如消化不良 ;转氨酶升高 ;有报道偶见过敏性皮肤反应,如皮疹、瘙痒、荨麻疹,或光敏反应,在一些病例中即使停药几个月,当皮肤暴露于阳光或人工紫外线后,仍会出现红斑,丘疹,花斑疹和湿疹。目前尚无长期对比研究对不良反应进行全面评估,尤其是患胆结合石的危险性。

禁忌

下列患者禁止给药: 1.对本制剂成份有既往过敏史的患者。 2.重症肝病患者或胆道闭塞的患者 3.正服用换包菌素的患者 4.孕妇及可能妊娠的妇女和哺乳期妇女。 以下患者原则上禁止给药,但如有必要可慎重给药:肾功能相关的临床检查值异常的患者,只限于判断本药与贝特类药物在临床上不得不合并用药的情况。

在下列情况中,此药物禁止使用:

1.对非诺贝特过敏者禁用 ;

2.肝功能不全者 ;

3.肾功能不全者 ;

4.已知在治疗过程中使用非诺贝特或与之结构相似的药物,尤其是酮洛芬时,会出现光毒性或光敏反应 ;

5.与其它贝特类药物合用 ;

6.儿童禁用。该药通常不建议与HMG-CoA还原酶抑制剂联合使用,在哺乳期也不应使用。

成分

匹伐他汀钙。

其化学名称为2-甲基-2-(4-(4-氯苯甲酰基)苯氧基)丙酸异丙酯。

性状

本品为白色至类白色片。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结晶性粉末。

注意事项

以下患者慎重给药:肝病患者或有既往史的患者等。详见说明书。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1.如果在服用几个月(3-6个月)后,血脂未得到有效的改善,应考虑补充治疗或采用其他方法治疗。服用本品不能做为饮食控制的替代疗法,继续饮食控制仍是必要的,需定期进行常规血液检查。

2.一些病人可出现转氨酶升高,通常为一过性的。就目前所知,这些似乎表明:

在治疗的最初12个月,每隔3个月全面检查转氨酶浓度 ;

当ASAT和ALAT升高至正常值的3倍以上时,应停止治疗。

3.在与口服抗凝剂合用时,应密切监测凝血酶的浓度,以INR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