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味乳鹏丸
首页 药品库 药品对比列表 药品对比详情页

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十五味乳鹏丸

尼美舒利胶囊

规格

每10丸重3g

0.1gx8粒/盒
生产企业

西藏雄巴拉曲神水藏药有限公司

天津和治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23304

国药准字H20010306
说明
适应症

消炎止痛,干黄水。用于关节红肿疼痛,发痒,痛风,黄水积聚。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用法用量

一次2~4丸,一日2次。将药丸碾碎或用温开水泡服。

口服。一次0.05~0.1g,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副作用

尚不明确

主要有:胃灼热、恶心、胃痛。但症状都很轻微、短暂,很少需要中断治疗。极少情况下出现过敏性皮疹。也可能产生头晕、嗜睡、胃溃疡或胃肠出血以及史蒂文斯—约翰逊(Stevens-Johnson)综合症。

禁忌

孕妇禁用。

已知对尼美舒利或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 1.具有对乙酰水杨酸或对其他非甾体类药过敏者(支气管痉挛、鼻炎、风疹)禁用。 2.禁用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CABG)围手术期疼痛的治疗。 3.对尼美舒利具有肝毒性反应病史者禁用。 4.有应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 5.患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脑血管出血或其它活动性出血/出血性疾病者,或者既往曾复发溃疡/出血的患者禁用。 5.严重凝血障碍者禁用。 6.严重心衰患者禁用。 7.严重肾功能损害患者禁用。 8.肝功能损害患者禁用。

成分

乳香、宽筋藤、决明子、潭驯膏、黄葵子、藏菖蒲、巴夏嘎、儿茶、诃子(去核)、安息香、毛诃子、铁棒锤、木香、人工麝香、余甘子。

本品主要成分是尼美舒利。

性状

本品为棕褐色水丸,气微香,味苦。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淡黄色至黄色颗粒或粉末。

注意事项

部分患者如出现心悸,胸闷,四肢麻木,口唇发麻,恶心等症状者,应减量或停用。

1.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2.如果治疗无效请终止本品的治疗。 3.在治疗期间应监测肝肾心功能等检查。 4.罕见本品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致死性报道更为罕见。服用本品治疗期间出现肝损伤症状(如厌食、恶心、呕吐、腹痛、疲倦、尿赤)的患者及肝功能检查出现异常的患者应该被终止治疗。这些患者不应该继续服用本品。有报导显示本品短期服用后引起肝损害,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可逆性病变。 5.服用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必须避免同时使用已知的肝损害性药物与过量饮酒,因为任何一种因素均可能增加本品的肝损害风险。 6.服用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应建议患者避免使用镇痛药物。 7.本品可能损害女性的生育能力,因此不推荐用于准备受孕的女性。对于受孕困难或正在进行不服原因检查的女性患者,应考虑终止使用本品。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