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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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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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 |
每包装15克,每袋装6克 |
生产企业 |
广东松下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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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5264 |
国药准字H10930224 |
说明 | ||
适应症 |
真菌感染、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指间癣、趾间癣、霉菌性阴道炎。 |
用于真菌感染引起的手、足癣。 |
用法用量 |
涂搽患处。 |
外用。使用时将粉剂1包(15g),与溶液剂6g(1瓶)同时倾入1000ml沸水中溶解,待温热后,将患手或患足置入药液浸泡30分钟,晾干即可,每次1剂,每日1次,连用2日。 |
副作用 |
偶见过敏反应和皮炎。 |
局部可见干燥感、刺激感或红斑,偶见过敏反应 |
禁忌 |
1 局部严重溃烂者禁用。 2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严重溃烂型手、足癣患者禁用 |
成分 |
十一烯酸。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盒含水杨酸5克、苯甲酸5克、硼酸5克、乳酸6克,以粉剂与溶液剂分别包装。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乳状。 |
本品粉剂为白色粉末,微臭;液剂为无色澄清或微黄色的粘性液体,有特臭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水温不宜过高或过低,一般45℃左右较适合。 4.用后24小时内不宜用肥皂擦洗。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