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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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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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g |
0.25g |
生产企业 |
四川美大康华康药业有限公司 |
江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8962 |
国药准字H36020778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为广谱的三唑类抗真菌药,适用于下列真菌感染: (1)侵袭性曲霉病。 (2)非中性粒细胞减少患者中的念珠菌血症。 (3)对氟康唑耐药的念珠菌引起的严重侵袭性感染(包括克柔念珠菌)。 (4)由足放线病菌属和镰刀菌属引起的严重感染。 本品主要用于进展性、可能威胁生命的真菌感染患者的治疗。 |
本品适用于各种癣病的治疗,包括头癣、须癣、体癣、股癣、足癣和甲癣。上述癣病由深红色发癣菌、断发癣菌、须发癣菌、指间发癣菌等以及奥杜安小孢子菌、犬小孢子菌、石膏样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等所致。本品不宜用于轻症、局限的浅部真菌感染及局部用抗真菌药已可奏效者。灰黄霉素对念珠菌属、组织胞浆菌属、放线菌属、孢子丝菌属、芽生菌属、球孢子菌属、奴卡菌属及隐球菌属等感染及花斑癣均无效。 |
用法用量 |
1、静脉制剂的配制 溶解 未使用的产品或废弃材料应按当地规定进行处理。 伏立康唑粉针剂使用时先用 19ml 注射用水或者 19ml 氯化钠注射液(9 mg/ml [0.9%])溶解成20ml 的澄清溶液,溶解后的浓度为 10mg/ml。如果无法将稀释剂吸入粉针剂瓶,则弃去此瓶。推荐使用标准 20ml 注射器(非自动化注射器),以保证在稀释时量取准确剂量(19ml)的注射用水或者氯化钠注射液(9 mg/ml [0.9%])。稀释后摇动药瓶直至药物粉末溶解。 本产品仅供单次使用,未用完的溶液应当丢弃。只有清澈、无颗粒的溶液才能使用。 用药时,已溶解好的浓缩液按所需量加到推荐的、相容的稀释液中(见下述),最终配成含量为 0.5~5mg/ml 的伏立康唑溶液。 稀释 伏立康唑必须以不高于 5 mg/mL 的浓度滴注,滴注时间须 1~2 小时。因此,浓度为 10 mg/mL 的伏立康唑应进一步稀释(可以作为稀释剂的溶液见下文): 1.根据患者体重,计算稀释 10mg/mL 伏立康唑浓缩液的所需体积(见表 1) 2.为加入所需体积的伏立康唑浓缩液,需从输注袋或输注瓶中吸掉和弃去至少同样体积的稀释剂。当加入 10mg/mL 伏立康唑浓缩液时,输注袋或输注瓶中剩余的稀释剂应可使药物的最终浓度介于 0.5mg/mL 和 5mg/mL 之间。 3.使用合适体积的注射器和无菌技术,从相应数量的伏立康唑粉针剂瓶中吸取所需体积的伏立康唑浓缩液,加入输注袋或输注瓶中。丢弃未用完的粉针剂瓶。 伏立康唑最终配制溶液的静脉滴注速度最快不超过每小时 3mg/kg,滴注时间须 1~2 小时。 注射用伏立康唑为无防腐剂的单剂无菌冻干粉剂。因此,从微生物学的角度,稀释后必须立即使用。如果不立即滴注,在使用前的保存时间和条件将由使用者负责,保存在 2℃到 8℃的温度下,除非是在严格控制的、经过验证的无菌条件下进行溶解的,否则保存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 伏立康唑可以采用下列注射液稀释: 9mg/ml (0.9%) 的氯化钠注射液 复方乳酸钠注射液 5%葡萄糖和复方乳酸钠注射液 5%葡萄糖和 0.45%氯化钠注射液 5%葡萄糖注射液 含有 20mEq 氯化钾的 5%葡萄糖注射液 0.45%氯化钠注射液 5%葡萄糖和 0.9%氯化钠注射液 伏立康唑与其他溶液的相容性尚不清楚。参见“配伍禁忌”。 配伍禁忌 本品禁止和其它药物,包括肠道外营养剂(如 Aminofusin 10% Plus)在同一静脉输液通路中同时滴注。伏立康唑与 Aminofusin 10% Plus 物理不相容,二者在 4℃储存 24 小时后可产生不溶性微粒。本品滴注结束后,其静脉输液通路可能可用于其它药物的滴注。 血制品和短期输注的电解质浓缩液:开始伏立康唑治疗前应纠正电解质紊乱,如低钾血症、低镁血症和低钙血症(参见[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部分)。即使是各自使用不同的输液通路,本品禁止和血制品或短期输注的电解质浓缩液同时滴注。 全肠外营养液:使用本品时不需要停用全肠外营养,但需要分不同的静脉通路滴注。如果通过多腔管进行滴注,全肠外营养需要使用与本品不同的端口。 本品禁止用 4.2%碳酸氢钠溶液稀释。 2、剂量的一般考虑 本品在静脉滴注前先溶解成 10mg/ml,再稀释至不高于 5mg/ml 的浓度。静脉滴注速度最快不超过每小时 3mg/kg,每瓶滴注时间须 1~2 小时。 伏立康唑粉针剂不可用于静脉推注。 在使用伏立康唑治疗前或治疗期间应监测血电解质,如存在低钾血症、低镁血症和低钙血症等电解质紊乱应予以纠正。 成人用药 无论静脉滴注还是口服给药,第一天均应给予首次负荷剂量,使其血药浓度接近于稳态浓度。由于口服剂型的生物利用度很高(96%),在有临床指征时口服和静脉滴注两种给药方法可以互换。 本品另有规格为 50mg 和 200mg 的片剂,和 40mg/ml 干混悬剂。 3、推荐剂量及其调整和治疗持续时间 治疗持续时间 治疗持续时间视患者用药后的临床疗效及微生物学检测结果而定,谨慎选择合理治疗时间。见[注意事项]。 静脉用药的疗程不宜超过 6 个月。对于 6 个月以上的长期治疗,应仔细权衡获益与风险。 剂量调整(成人) 在使用本品治疗过程中,医生应当严密监测其潜在的不良反应,并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及时调整药物方案,参见[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 如果患者治疗反应欠佳,口服给药的维持剂量可以增加到每日 2 次,每次 300mg;体重<40kg的患者,剂量调整为每日 2 次,每次 150mg。 如果患者不能耐受上述较高的剂量,口服给药的维持剂量可以每次减 50mg,逐渐减到每日 2次,每次 200mg(体重<40kg 的患者,减到每日 2 次,每次 100mg)。 如果用于预防,请参见下文。 2 岁~<12 岁以下的儿童和轻体重青少年(12~14 岁且体重<50 公斤者) 应按儿童剂量服用伏立康唑,因为与成人相比,这些青少年的伏立康唑代谢方式与儿童更相似。 建议通过静脉滴注疗法开始治疗,并且只在取得明显临床改善时才考虑口服疗法。请注意,8 mg/kg 静脉滴注时伏立康唑暴露量大约是 9 mg/kg 口服时伏立康唑暴露量的两倍。 儿童的推荐剂量是基于干混悬剂的研究。尚未在儿童中进行口服混悬剂和片剂的生物等效性研究。考虑到儿童患者的胃肠通过时间可能较短,片剂在儿童的吸收可能与成人患者不同。因此建议 2~<12 岁的儿童患者采用口服干混悬剂配方。 对于所有其他青少年(12 至 14 岁且体重≥50 kg;15 至 17 岁任何体重),伏立康唑应按成人剂量给药。 剂量调整(儿童[2 至<12 岁]和轻体重青少年[12 至 14 岁且<50 kg]) 如果患者反应不足,可按照 1 mg/kg 增加剂量(如果最初使用的最大口服剂量为 350 mg 时增幅为 50 mg)。如果患者无法耐受治疗,则按照 1 mg/kg 降低剂量(如果最初使用的最大口服剂量为 350 mg 时降幅为 50 mg)。 尚未对肝功能或肾功能不全的 2~<12 岁儿童患者应用本品进行研究。 成人及儿童中的预防 预防应当从移植当天开始且预防用药天数最长可为 100 天。应根据侵袭性真菌感染(IFI)的发生风险尽可能缩短预防用药天数(根据中性粒细胞减少或免疫抑制确定)。只有当免疫抑制或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持续时,移植后的最长预防用药天数才可持续至 180 天。 剂量 在各年龄组中推荐的预防给药方案与治疗给药方案相同。请参见上面的治疗给药方案表格。 预防持续时间 尚未在临床试验中对伏立康唑使用时间超过180天的安全性和疗效进行充分的研究。 对于 180 天(6 个月)以上的伏立康唑预防使用,需仔细评估效益与风险平衡。 以下内容同时适用于治疗和预防 剂量调整 对于预防使用,当缺乏疗效或发生治疗相关不良事件时,不建议调整剂量。如果发生治疗相关不良事件,则必须考虑停用伏立康唑以及使用替代抗真菌药物。 合并用药时的剂量调整 与苯妥英合用时,建议伏立康唑的口服维持剂量从每日 2 次,每次 200mg 增加到 每日 2 次,每次 400mg(体重<40kg 的患者,剂量从每日 2 次,每次 100mg 增加到每日 2 次,每次 200mg)。 伏立康唑应避免与利福布汀合用。如果必须联合使用时,建议伏立康唑的口服维持剂量从每日 2 次,每次 200 mg 增加到每日 2 次,每次 350 mg(体重<40 kg 的患者,剂量从每日 2 次,每次 100 mg 增加到每日 2 次,每次 200 mg)。 与依非韦伦合用时:如伏立康唑的维持剂量增加至每 12 小时 400mg 而依非韦伦的剂量减少50 %,即减少到 300 mg 每日 1 次时,伏立康唑可与依非韦伦联合使用。停用伏立康唑治疗的时候,依非韦伦应当恢复到其最初的剂量。 4、老年人用药 老年人应用本品时无需调整剂量。 5、肾功能损害者 中度到严重肾功能障碍(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应用本品时,可发生赋形剂磺丁倍他环糊精钠(SBECD)蓄积。此种患者宜选用口服给药,除非应用静脉制剂的利大于弊。这些患者静脉给药时必须密切监测血清肌酐水平,如有异常增高应考虑改为口服给药。 伏立康唑可经血液透析清除,清除率为 121ml/min。4 小时血液透析仅能清除少许药物,无需剂量调整。 静脉制剂的赋形剂磺丁倍他环糊精钠(SBECD)在血液透析中的清除率为 55ml/min。 6、肝功能损害者 轻度至中度肝硬化患者(Child-Pugh A 和 B)伏立康唑的负荷剂量不变,但维持剂量减半。 目前尚无伏立康唑应用于重度肝硬化患者(Child-Pugh C)的研究。 伏立康唑治疗肝功检查异常患者(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碱性磷酸酶(AP)异常或总胆红素高于正常上限 5 倍以上)的安全性数据非常有限。 有报道伏立康唑与肝功能检查异常增高和肝损害临床体征有关,如黄疸,因此严重肝功能损害者应用本品时必须权衡利弊。 肝功能损害者应用本品时必须密切监测药物的毒性反应。 7、儿童用药 尚未在 2 岁以下儿童患者中评估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
1.成年人: 甲癣和足癣,一次500mg,每12小时1次; 头癣、体癣或股癣,一次250mg,每12小时1次,或一次500mg,每日1次。 小儿: 2岁以上体重14~23kg者,一次62.5~125mg,每12小时1次,或125~250mg,每日1次。 小儿体重大于23kg者,一次125~250mg,每12小时1次,或250~500mg,每日1次 |
副作用 |
1、安全性概要 伏立康唑的安全性数据来自一个包括 2000 多例受试者(包括接受治疗患者 1655 例和预防性研究患者 279 例)的安全性数据库。它代表了不同的人群,包括血液系统恶性肿瘤患者,患食道念珠菌病和难治性真菌感染的 HIV 感染患者,患念珠菌血症和曲霉病的非粒细胞减少患者以及健康志愿者。705 例患者的伏立康唑疗程超过 12 周,其中 164 例患者接受伏立康唑治疗超过 6 个月。 最常见的报告的不良反应是视觉障碍、发热、皮疹、呕吐、恶心、腹泻、头痛、外周水肿、、肝功能检查异常、呼吸窘迫和腹痛。 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一般为轻到中度。按年龄、种族和性别对安全性数据进行分析,未见显著的临床差异。 2、不良反应列表 表 2 列出了所有可能有因果关系的不良反应。其中大多数研究是开放性的,并按器官系统和发生频率分类。 发生频率:很常见:(≥1/10);常见(≥1/100 但<1/10);少见(≥1/1000 但<1/100);罕见(≥1/10000但<1/1000);非常罕见(<1/10000);未知(无法从已知数据推断)。 在各发生频率组,不良反应类型按其性质严重度降序排列。 对所选不良反应的描述 视觉障碍: 和伏立康唑有关的视觉损害很常见。和伏立康唑治疗有关的视觉障碍在治疗研究中很常见。临床试验中,包括短期和长期治疗,约 21%的受试者出现视觉改变/增强,视物模糊,色觉改变或畏光。视觉障碍呈一过性,可以完全恢复。大多数在 60 分钟内自行缓解,未见有临床意义的长期视觉反应。有证据表明伏立康唑重复给药后这种情况减轻。视觉障碍一般为轻度,导致停药的情况罕见,没有长期后遗症。视觉障碍可能与较高的血药浓度和/或剂量有关。 虽然伏立康唑的作用部位似乎主要局限于视网膜,但其作用机制仍不清楚。一项研究中,以健康志愿者为对象研究了伏立康唑对视网膜功能的影响,发现本品可减小视网膜电波波形的振幅,停药后则恢复正常。视网膜电图(ERG)通常用于检测视网膜中的电流情况。ERG 的变化在 29天的治疗期内没有进展,停用伏立康唑后完全恢复。 上市后曾有长期视觉不良事件报告。 皮肤反应: 临床试验中,伏立康唑治疗的患者皮肤反应常见。但这些患者患有严重的基础疾病,合并使用了多种伴随药物产品。大多数皮疹为轻到中度。伏立康唑治疗期间患者出现严重皮肤反应的情况罕见,这些严重反应包括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Stevens-Johnson syndrome)、中毒性表皮坏死松懈症和多形性红斑。 如果患者出现皮疹,应当密切观察,如果病损进展,则要停用伏立康唑。已有光敏反应的报告,特别是在长期治疗期间。 在长期使用伏立康唑治疗的患者中有皮肤鳞状细胞癌的报道。其形成机制仍不清楚。 临床实验室检查值(肝功能检查): 伏立康唑临床研究项目中,接受伏立康唑治疗的受试者出现有临床意义的转氨酶异常的总发生率为 13.5 % (258/1918)。肝功能检查异常可能与血药浓度较高和/或剂量较高有关。 大多数肝功能检查异常不需调整剂量即可恢复,或者在调整剂量后恢复,有的停药后恢复。 在有其他严重基础疾病的患者中,用伏立康唑后偶有严重肝毒性反应,包括黄疸,罕见肝炎和导致死亡的肝衰竭。发生上述不良事件者大多伴有其他严重的基础疾病。 在开始使用伏立康唑治疗时及治疗中均应检查肝功能,如在治疗中出现肝功能异常,则需严密监测,以防发生更严重的肝损害。处理应包括肝功能实验室评价(特别是肝功能检查)。 与静脉滴注有关的反应 健康受试者在静脉滴注过程中曾发生的与滴注相关的类过敏反应主要为潮红、发热、出汗、心动过速、胸闷、呼吸困难、晕厥、恶心、瘙痒以及皮疹。症状多在开始静滴后即刻出现。 预防 一项针对接受异基因 HSCT 且先前未发生确诊或临床诊断侵袭性真菌感染(IFI)的成人和青少年患者所进行的开放性、对照、多中心研究对使用伏立康唑与伊曲康唑初级预防进行了比较。据报告,伏立康唑组中有 39.3%的受试者因不良事件而永久停药,而伊曲康唑组中有 39.6%的受试者因不良事件而永久停药。伏立康唑组有 50 位(21.4%)受试者因治疗中出现的肝脏不良事件而永久停用研究药物,而伊曲康唑组有 18 位(7.1%)。 儿童患者: 在 285 例 2~<12 岁儿童患者中研究了伏立康唑的安全性,这些患者在药代动力学研究(127例儿童患者)和同情性使用项目(158 例儿童患者)中应用了伏立康唑。这 285 例患儿中的不良反应特点与成年人相似。上市后数据显示,对比成年人,儿童患者中皮肤反应的发生率可能会较高(尤其是红斑)。22 例年龄不足 2 岁的患者在同情性使用项目中接受了伏立康唑治疗,报告了下列不良反应(不能排除与伏立康唑有关):光敏反应(1 例)、心律失常(1 例)、胰腺炎(1 例)、血胆红素升高(1 例)、肝酶升高(1 例)、皮疹(1 例)和视神经乳头水肿(1 例)。上市后报道中已有儿童患者胰腺炎的报道。 3、在中国成年人中进行的临床研究 在一项开放的、前瞻性、无对照、多中心研究中,评价了确诊或临床诊断严重侵袭性真菌感染的中国患者应用伏立康唑治疗的安全性。共 77 名确诊或临床诊断严重侵袭性真菌感染的中国患者入选,并接受伏立康唑治疗。共有 62 名受试者(80.5%)报告了 182 个治疗中出现的全因不良事件,其中 90 个被认为与治疗相关。治疗中出现的全因不良事件中最常见的为低钾血症(13.0%;其中 5.2%与治疗相关)和视觉障碍 (13.0%;所有均与治疗相关)。大部分不良事件属轻度或中度。18名受试者(23.4%)报告的不良事件属重度。14 名受试者(18.2%)在研究期间发生了 1 个或多个严重不良事件,但均与治疗无关。另外 5 名受试者(6.5%)在治疗结束后发生了 1 个或多个严重不良事件;其中仅有 1 个被认为与治疗相关。7 名受试者(9.1%)在研究期间死亡,另有 7 名受试者(9.1%)在永久中止治疗或研究结束后(但在报告期内)死亡。实验室检查异常和生命体征改变总体并不显著。 报告疑似不良反应 在药品获得上市许可后,报告疑似不良反应非常重要,以便持续监测药品效益与风险之间的平衡。 |
1.神经系统头痛较为常见,约10%患者可出现头痛,初时较重,继续用药可减轻。其他尚有嗜睡、乏力等。偶有眩晕、共济失调和周围神经炎等发生。 2.消化系统少数患者可出现上腹不适、恶心或腹泻,一般系轻度,患者可耐受。 3.过敏反应约3%患者可发生皮疹,偶可发生血管神经性水肿、持续性荨麻疹、剥脱性皮炎,少数患者可发生光感性皮炎。 4.本品偶可致周围血象白细胞减少,偶可引起肝毒性及蛋白尿。 |
禁忌 |
1、本品禁用于对其活性成份或其赋形剂超敏者。 2、本品禁止与 CYP3A4 底物联合使用,包括特非那汀、阿司咪唑、西沙必利、匹莫齐特和奎尼丁等。因为本品可使上述药物的血浓度增高,导致 QT 间期延长,并且偶见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 3、本品禁止与西罗莫司联合使用。伏立康唑可显著增加西罗莫司的血药浓度,因此,禁止合用这两种药物。 4、本品禁止与利福平、卡马西平和苯巴比妥联合使用。这些药物可能会显著降低本品的血浓度,因此,本品禁止与这些药物合用。 5、本品禁止以标准剂量与 400 mg(每日一次)或更高剂量的依非韦伦联合使用。健康受试者同时应用此剂量的依非韦伦与伏立康唑,伏立康唑的血药浓度显著降低。伏立康唑也能显著降低依非韦伦的血药浓度。 6、本品禁止与高剂量的利托那韦(每次 400mg 及以上,每日 2 次)联合使用。健康受试者同时应用此剂量的利托那韦与伏立康唑,伏立康唑的血药浓度显著降低。 7、本品禁止与麦角生物碱类药物联合使用,包括麦角胺、二氢麦角胺等。麦角生物碱类药物为 CYP3A4 的底物,二者合用后麦角类药物的血药浓度可能会增高而导致麦角中毒。 8、本品禁止与圣约翰草联合使用。 |
卟啉症、肝功能衰竭、孕妇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伏立康唑,其化学名称为(2R,3S)-2-(2,4-二氟苯基)-3-(5-氟基-4-嘧啶)-1-(1H-1,2,4-三唑-1-基)-2-丁醇。 化学结构式为: 分子式:C16H14F3N5O 分子量:349.31 本品所含辅料为:磺丁倍他环糊精钠(SBECD)。 |
灰黄霉素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或白色固体。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1、过敏反应:已知对其他唑类药物过敏者慎用本品。 2、疗程:静脉用药的疗程不宜超过 6 个月。 3、心血管系统: 伏立康唑与 QTc 间期延长有关。已有报道极少数使用本品的患者发生了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这些患者通常伴有一些危险因素,例如曾经接受过具有心脏毒性的化疗药物、心肌病、低钾血症或同时使用其他可能会诱发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的药物。因此在伴有心律失常危险因素的患者中需慎用伏立康唑,例如: ·先天性或获得性QT间期延长 ·心肌病,特别是目前存在心力衰竭者 ·窦性心动过缓有症状的心率失常 ·同时使用已知能延长 QTc 间期的药物 ·在使用伏立康唑治疗前或治疗期间应当监测血电解质,如存在低钾血症、低镁血症和低钙血症等电解质紊乱则应纠正。 一项研究表明:单次给予健康志愿者相当于 4 倍常规剂量的伏立康唑,未发现有受试者QTc 间期超过 500 毫秒(注:可能因此发生临床不良事件(如心率失常)的阈值)。 4、静脉滴注相关反应:在伏立康唑静脉剂型使用过程中曾观察到静脉滴注相关反应,主要是潮红和恶心。应根据症状的轻重考虑是否停药。 5、肝毒性:在临床研究中,伏立康唑治疗组中严重的肝脏反应并不常见(包括肝炎,胆汁瘀积和致死性的暴发性肝衰竭)。肝脏反应的病例主要发生在伴有严重基础疾病(主要为恶性血液病)的患者中。一过性肝脏反应,包括肝炎和黄疸,可以发生在无其他确定危险因素的患者中。通常停药后肝功能异常即能好转。 6、监测肝功能:患者接受伏立康唑治疗时必须仔细监测肝毒性。临床监测应包括在开始伏立康唑治疗时进行肝功能实验室检查(特别是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并且第一个月内至少每周检查一次。治疗时间应该越短越好,但在根据效益-风险评估后治疗继续的情况下,如果肝功检查未见改变,检查频率可以降为每月一次。患者在治疗初以及在治疗中发生肝功能异常时均必须常规监测肝功能,以防发生更严重的肝脏损害。监测应包括肝功能的实验室评价(特别是肝功能检查和胆红素)。 如果肝功检查发现指标显著升高,除非医生评估患者的效益-风险后认为应该继续用药,否则均应该停用伏立康唑。 在儿童和成年人均需进行肝功能监测。 7、视觉不良反应:疗程超过 28 天时伏立康唑对视觉功能的影响尚不清楚。有报道应用本品时发生视觉不良反应,包括视物模糊、视神经炎和视神经乳头水肿。如果连续治疗超过 28 天,需监测视觉功能,包括视敏度、视野以及色觉。 8、肾脏不良反应:有报道重症患者应用本品时可能发生急性肾衰竭。接受伏立康唑治疗的患者有可能也同时合用具有肾毒性的药物或合并造成肾功能减退的其它疾病。 9、监测肾功能:用本品时需要监测肾功能,其中包括实验室检查,特别是血肌酐值。 10、监测胰腺功能:具有急性胰腺炎高危因素(如最近接受过化疗,造血干细胞移植)的患者,尤其是儿童,在接受伏立康唑治疗期间应密切监测胰腺功能。在这种临床情况下可以考虑监测血清淀粉酶或脂肪酶。 11、皮肤不良反应:在治疗中罕有发生剥脱性皮肤反应者,如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Stevens-Johnson syndrome)。如果患者出现皮疹,则需严密观察。若皮损加重,必须停药。 此外,伏立康唑与光毒性和假性卟啉症有关。建议所有患者(包括儿童)在伏立康唑治疗期间避免日光直射,并且适当使用防护服和有高防晒因子(SPF)的防晒霜等措施。 12、长期治疗 对于 180 天(6 个月)以上的长期暴露(治疗或预防),需仔细评估效益与风险平衡,因此,医生应该考虑是否有必要限制伏立康唑的暴露量。已有长期使用伏立康唑发生以下严重不良事件的报道: 在一些有光毒性反应的患者中,已有伏立康唑长期治疗患者发生皮肤鳞状细胞癌(SCC)的报道。如果患者发生光毒性反应,咨询各科室意见后应该考虑停用伏立康唑和使用替代抗真菌药物,并将患者转诊至皮肤科。为了对癌前病变进行早期诊断和管理,有光毒性相关病变发生却继续使用伏立康唑的情况下,需系统性和定期进行皮肤病变评估。如果确诊癌前病变或者皮肤鳞状细胞癌,应停用伏立康唑。 在移植患者中,已有非感染性骨膜炎合并氟化物和碱性磷酸酶升高的报道。如果患者出现与氟中毒或骨膜炎表现一致的骨骼疼痛和影像学表现,应停用伏立康唑。 13、儿童用药: 本品在 2 岁以下儿童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建立。伏立康唑适用于年龄≥2 岁的儿童患者。儿童和成年人均需监测肝功能。吸收不良和体重特别低的 2 岁到 12 岁以下儿童患者中,口服生物利用度有限。这种情况下,建议静脉应用伏立康唑。 儿童人群中的光毒性反应频率更高。由于据报告其会向 SCC 发展,因此必须对该患者人群采取严格的光保护措施。对于出现光老化损伤(例如雀斑样痣或雀斑)的儿童,建议避免阳光照射并进行皮肤病学随访(即使在停止治疗后)。 14、预防 如果发生治疗相关不良事件(肝脏毒性、光毒性及 SCC 等严重皮肤反应、严重或长期视觉障碍和骨膜炎),则必须考虑停用伏立康唑并使用替代抗真菌药物。 15、苯妥英(CYP2C9 底物和强 CYP450 诱导剂) 本品应尽量避免与苯妥英合用,权衡利弊后必须同时应用时,建议密切监测苯妥英的浓度。 16、依非韦伦(CYP450 诱导剂;CYP3A4 抑制剂和底物) 伏立康唑与依非韦伦合用时,伏立康唑的剂量应当每 12 小时增加到 400 mg,而依非韦伦的剂量应当每 24 小时减少到 300 mg。 17、利福布汀(强 CYP450 诱导剂) 两者合用时需密切监测全血细胞计数以及利福布汀的不良反应。除非利大于弊,否则应避免同时应用这两种药物。 18、利托那韦(强 CYP450 诱导剂;CYP3A4 抑制剂和底物) 伏立康唑应当避免与低剂量利托那韦(100mg 每日 2 次)合用,除非对患者的利益/风险评估证明应该使用伏立康唑。 19、依维莫司(CYP3A4底物,P-gp底物) 不推荐伏立康唑和依维莫司联合使用,因为伏立康唑预期会显著增加依维莫司的药物浓度。目前由于数据不足,尚无针对联合使用情况下的剂量推荐。 20、美沙酮 (CYP3A4 底物) 当与伏立康唑合用时,需要密切监测美沙酮的不良反应和毒性,包括 QTc 间期延长,因为与伏立康唑合用时,美沙酮的血药浓度会升高。可能需要降低美沙酮剂量。 21、短效阿片类药物(CYP3A4 的底物) 与伏立康唑合用时,应考虑减少阿芬太尼、芬太尼和其它与阿芬太尼结构类似并且通过CYP3A4 代谢的短效阿片类药物(如舒芬太尼)的剂量。当阿芬太尼与伏立康唑合用时,其半衰期延长 4 倍,一项独立研究显示,与伏立康唑合用可使芬太尼的平均 AUC 0-∞升高,因此有必要密切监测阿片类药物相关的不良反应(包括延长其呼吸监护期)。 22、长效阿片类药物(CYP3A4 底物) 与伏立康唑合用时,应考虑降低羟考酮和其他通过 CYP3A4 代谢的长效阿片类药物(如氢可酮)的剂量,并密切监测阿片类药物相关的不良反应。 23、氟康唑(CYP2C9, CYP2C19 和 CYP3A4 抑制剂) 健康人群口服伏立康唑与口服氟康唑合用时,伏立康唑的 Cmax 和 AUCτ 显著增加。尚未确定降低伏立康唑和氟康唑剂量或给药频率以消除该影响的方法。在使用氟康唑后接着使用伏立康唑时,建议监测伏立康唑相关的不良反应。 24、钠含量:每瓶本品含 217.6 mg 钠。在需要限钠饮食的患者要考虑这一点。 25、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 伏立康唑对驾驶和使用机器的能力可能有一定影响。本品可能会引起一过性的、可逆性的视觉改变,包括视物模糊、视觉改变、视觉增强和/或畏光。患者出现上述症状时必须避免从事有危险的工作,例如驾驶或操作机器。 26、胚胎-胎儿毒性 伏立康唑应用于孕妇时可导致胎儿损害。 动物试验中,使用伏立康唑和致畸形,胚胎毒性,妊娠期延长,难产和胚胎死亡有关系。如在孕期使用伏立康唑,或在用药期间怀孕,应告知患者本品对胎儿的潜在危险。 27、实验室检查 使用伏立康唑前应纠正电解质紊乱,包括低钾血症、低镁血症和低钙血症。 患者处理应当包括实验室评价肾功能(尤其是血清肌酐)和肝功能(尤其是肝功能检查和胆红素)。 28、药物相关作用 见[药物相互作用]。 |
1.交叉过敏由于灰黄霉素获自青霉菌,由此推测该药可能与青霉素类或青霉胺存在交叉过敏,然而临床并未证实此情况存在,但青霉素过敏患者应用本品时仍需谨慎,并严密观察。 2.灰黄霉素在动物实验中有致肿瘤作用。 3.本品偶可致肝毒性,原有肝病或肝功能损害者需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用药。 4.本品可诱发卟啉病、红斑狼疮,红斑狼疮患者如有指征应用该药时必须权衡利弊后决定。 5.治疗中需定期检测周围血象、肝功能、血尿素氮、肌酐及尿常规。 6.本品可于进餐时同服或餐后服,以进高脂肪餐为最佳,因可减少胃肠道反应及增加药物吸收。 7.为防止复发,治疗应持续到临床症状消失和实验室检查证实病原菌已完全根除。一般疗程为:头癣8~10周;体癣2~4周;足癣4~8周;指甲癣至少4个月;趾甲癣至少6个月;但趾甲癣的复发率仍高。 8.通常需同时予以适宜的局部用药,此对足癣尤为重要。 9.男性患者在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至少6个月应采取避孕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