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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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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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复方 |
10gx9袋 |
生产企业 |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云南滇中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4022892 |
国药准字Z53020819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感冒、发热、头痛、神经痛及风湿痛等。 |
解热镇痛。用于感冒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片,每日3次,或遵医嘱。 |
开水冲服,一次1袋(10克),一日3次。 |
副作用 |
本复方所含氨基比林均有明显不良反应。服用氨基比林可有呕吐、皮疹、发热、大量出汗及发生口腔炎等,少数可致中性粒细胞缺乏、再生障碍性贫血,渗出性红斑、剥脱性皮炎、龟头糜烂等。 |
1.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 2.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 3.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4.重复用药可能发生出血,急性肾衰、嗜睡、疲劳、口干、少尿、贫血、肾绞痛、胃痛、多汗、膀胱颈梗阻、紧张激动、焦虑、兴奋、失眠、头痛。 |
禁忌 |
1.对氨基比林、咖啡因、马来酸氯苯那敏过敏者禁用; 2.胃溃疡患者禁用; 3.新生儿或早产儿禁用。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成分 |
酚氨咖敏片是由乙酰氨基酚组成的复方制剂,不含PPA,对于以发烧、鼻塞、流涕、打喷嚏为主要症状的感冒,疗效显著,可快速缓解症状。 |
主要成份为三叉苦、金盏银盘、野菊花、岗梅、咖啡因、对乙酰氨基酚、扑尔敏、薄荷油。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浅棕色至深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注意事项 |
1.本品长期服用可导致肾脏损害,严重者可致肾乳头坏死或尿毒症,甚至可能诱发肾盂癌和膀胱癌; 2.氨基比林在胃酸下与食物发生作用,可形成致癌性亚硝基化合物,特别是亚硝胺,因此有潜在致癌性; 3.不宜长久使用,以免发生中性粒细胞缺乏,用药超过1周要定期检查血象; 4.长期服用可造成依赖性,并产生耐受; 5.对各种创伤性剧痛和内脏平滑肌绞痛无效; 6.本品不可应用于下呼吸道感染和哮喘发作的患者(因可使痰液变稠而加重疾病); 7.交叉过敏,对其他抗组胺药或下列药品过敏者,对本品也可能过敏,如麻黄碱、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间羟异丙肾上腺素(羟喘)、去甲肾上腺素等拟交感神经药,对碘过敏者对本品可能也过敏; 8.下列情况慎用:膀胱颈部梗阻、幽门十二指肠梗阻、消化性溃疡所致幽门狭窄、心血管疾病、青光眼(或有青光眼倾向者)、高血压、高血压危象、甲状腺肌能亢进、前列腺肥大体征明显时; 9.驾驶机动车辆、操作机器及高空作业者不宜服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 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5.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6.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7.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9.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