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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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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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g:30mg |
10g:0.1g |
生产企业 |
浙江都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湖南中威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60206 |
国药准字H20123189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治疗敏感菌引起的脓疱疮、疥疮、毛囊炎、湿疹合并感染、外伤感染、癣病合并感染及其他化脓性皮肤感染等。 |
那氟沙星乳膏用于寻常性痤疮、毛囊炎、脓疱疮。 |
用法用量 |
外用。涂于患处,一日2~3次。 |
本品适量,1日2次,于清洁患处后涂于患部 |
副作用 |
1.偶有轻微刺激感。但不影响继续治疗和疗效。 2.过敏反应:皮疹、皮肤瘙痒,偶可发生渗出性多形性红斑及血管神经性水肿。 |
本品不良反应较少,少数病人有皮肤瘙痒、刺激感、潮红、丘疹、面部发热、接触性皮炎、皮肤干燥,上述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小于1%。 |
禁忌 |
对本品及氟喹诺酮类药过敏的患者禁用。 |
1.对本品过敏者;2.不能用于角膜、结膜。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氧氟沙星。其化学名为(±)-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氧代-7H–吡啶并[1,2,3-de]-[1,4]苯并恶嗪-6-羧酸。 |
那氟沙星 |
性状 |
乳剂型基质的乳白色或微黄色软膏。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乳膏。 |
注意事项 |
1.使用中若出现过敏症状应立即停药。 2.严重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
1.为防止出现耐药菌株,本品在治疗痤疮4周内,治疗毛囊炎1周内无效时应停用;另外在痤疮、炎症性皮疹消失后也应停止使用。 2.本品只限皮肤使用,眼角膜、结膜请勿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