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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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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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25g |
0.125g*10袋 |
生产企业 |
天津儿童药业有限公司 |
葵花药业集团(衡水)得菲尔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3250 |
国药准字H20059889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主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耳鼻喉科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
本品主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耳鼻喉科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0.25g,一日3次。严重感染患者剂量可加倍,但一日总量不超过4g。或遵医嘱。小儿按体重一日20~40mg/kg,分3次给予,但一日总量不超过1g。 |
本品适宜空腹后口服。将本品加入适量(20-30ml)热水中,经振荡完全溶解后服用。成人常用量一次0.25g(2袋),一日3次。严重感染时剂量可加倍,但一日总量不超过4g(32袋),或遵医嘱。小儿一般按体重一日20mg/kg,分3次给予,严重感染可增至40mg/kg,但一日总量不超过lg(8袋)。 |
副作用 |
1.胃肠道:腹泻、胃部不适、恶心、呕吐等。2.过敏反应:荨麻疹、皮疹、嗜伊红细胞增多、外阴部瘙痒。3.其它:氨基转移酶、血浆尿素氮(BUN)及肌酐(Cr)轻度升高、蛋白尿、管型等。 |
1.多见胃肠道反应:软便、腹泻、胃部不适、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暖气等。2.血清病样反应较其他抗生素多见,小儿尤其常见,典型症状包括皮肤反应和关节痛。3.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外阴部瘙痒等。4.其他:血清氨基转移酶、尿素氮及肌酐轻度升高、蛋白尿、管型尿等。 |
禁忌 |
对本品或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有过敏史者禁用。 |
对本品及其他头孢菌素类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克洛。 |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克洛。 |
性状 |
本品为混悬颗粒;气芳香,味甜。 |
本品为可溶颗粒或混悬颗粒:气芳香,味甜。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与青霉素类或头霉素(cephamycin)有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青霉胺及头霉素过敏者慎用。 2、肾功能减退及肝功能损害者慎用。 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慎用。 4、长期服用本品可致菌群失调,引发继发性感染。 5、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硫酸铜尿糖试验可呈***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血尿素氮可升高;采用Jaffe反应进行血清和尿肌酐值测定时可有假 性增高。6、本品宜空腹口服,因食物可延迟其吸收。牛奶不影响本品吸收。 |
1.本品与青霉素类或头霉素(cephamycin)有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青霉胺及头霉素过敏者慎用。2.肾功能减退及肝功能损害者慎用。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慎用。4.长期服用本品可致菌群失调,引发继发性感染。5.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硫酸铜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血尿素氮可升高;采用Jaffe反应进行血清和尿肌酐值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