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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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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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7×10cm |
15mg |
生产企业 |
沈阳管城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西安海欣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1021033 |
国药准字H20083739 |
说明 | ||
适应症 |
舒筋、活血、散寒、止痛。用于筋骨痛,急性挫伤,扭伤,风湿痛,关节痛,胁痛,肌肉酸痛等症 |
本品主要用于恶性肿瘤并发的高钙血症及溶骨性骨转移引起的骨痛。 |
用法用量 |
贴患处。 |
治疗骨转移性疼痛:临用前稀释于不含钙离子的0.9%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液中。静脉缓慢滴注4小时以上,浓度不得超过15mg/125ml,滴速不得大于15-30mg/2小时。一次用药30-60mg。治疗高钙血症:应严格按照血钙浓度,在医生指导下酌情用药。一般:血钙mmol/L4.0mg%1℃,可以持续48小时)。发热通常会自行消失而无需治疗。急性“流感样”反应通常只发生在第一次进行帕米膦酸二钠治疗的时候。有症状的低钙症不常见。少数病人可出现轻度恶心、胸痛、胸闷、头晕乏力及轻微肝肾功能改变等。使用最高剂量进行治疗时,滴注部位的局部软组织发炎也偶有发生。 |
副作用 |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对本品和双膦酸盐制剂有过敏史者禁用。 |
成分 |
生川乌、防己、山柰、透骨草、延胡索、干姜、辣椒、蟾酥、樟脑、冰片、薄荷脑、水杨酸甲酯。 |
本品主要成份帕米膦酸二钠。 |
性状 |
本品为淡黄色的片状橡胶膏;气芳香。 |
本品为白色冻干决状物。 |
注意事项 |
凡对橡胶膏过敏、皮肤破裂、糜烂者不宜贴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本品需以不含钙的液体稀释后立即静脉缓慢滴注,不可将本品直接静脉滴注; 2、本品不得与其他种类双膦酸类药物合并使用。 3、动物实验中使用本品曾发生肾毒性,故肾功能损伤者慎用; 4、用于治疗高钙血症时,应同时注意补充液体,使每日尿量达2L以上; 5、使用本品过程中,应注意监测血钙、磷等电解质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