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每包装10g |
每袋装5g |
生产企业 |
大理白族自治州中药制药有限公司 |
长春白求恩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3020745 |
国药准字Z22023628 |
说明 | ||
适应症 |
开胃消食,理气,化滞。用于消化不良,停食反胃,嗳腐吞酸,脘腹胀痛,食积腹泻。 |
养胃和中。用于慢性浅表性胃炎引起的胃痛,及消化不良。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克,一日2次。 |
口服,一次5克,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孕妇忌服。 |
糖尿病患者禁用。 |
成分 |
枳实(炒)、槟榔(炒)、麦芽(炒)、山楂(焦)、六神曲(炒)、厚朴(炒)、苍术(炒)、鸡内金(炒)、糊饭、麦饼等15味。 |
本品为猴头菌浸膏制成的颗粒剂。 |
性状 |
本品为黑褐色的粉末;味苦、微涩。 |
本品为棕褐色或棕黄色颗粒;味甜。 |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不易消化食物。2.不适用于急性肠炎腹泻,主要表现为腹痛、水样大便频繁,或发烧。3.不适用于肠结核腹泻,主要表现为午后低烧、盗汗、晨时腹泻。4.不适用于病后身体虚弱或老年人脾胃虚弱者。5.哺乳期妇女慎用。6.小儿用法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7.服药三天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时,应立即停用并到医院诊治。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饮食宜清淡,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药3天症状未缓解,应去医院就诊。5.儿童、孕妇、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