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氨酸布洛芬颗粒
首页 药品库 药品对比列表 药品对比详情页

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精氨酸布洛芬颗粒

五味麝香丸

规格

0.4g*6袋/盒

每10丸重0.3g
生产企业

海南赞邦制药有限公司

宁夏多维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8760

国药准字Z20003055
说明
适应症

适用于下列症状:牙痛、痛经、因创伤引起的疼痛(例如:运动性损伤)、关节和韧带痛、背痛、头痛、以及流感引起的发热。

消炎,止痛,祛风。用于扁桃体炎,咽峡炎,流行性感冒,炭疽病,风湿性关节炎,神经痛,胃痛,牙痛。

用法用量

成人和12岁以上患者,通常口服一次剂量:1包,一日2-3次。将药品放入水杯中,加入适量的温水,混合到药液完全溶解后即可服用。空腹服用本品起效更为迅速。

睡前服或含化。一次2~3丸,一日1次;极量5丸。

副作用

1.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尚不明确

禁忌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支气管哮喘、肾脏疾病、血液凝固和血细胞生成障碍患者禁用。

孕妇忌服。

成分

本品每包含布洛芬0.2克。辅料为:L-精氨酸、碳酸氢钠、糖精钠、阿司帕坦、薄荷香精、蔗糖。

麝香、诃子(去核)、黑草乌、木香、藏菖蒲。

性状

本品为白色颗粒性粉末;具特殊的香味。

本品为棕褐色的水丸;具麝香特异的香气,味微苦、涩、麻。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12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5.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6.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60岁以上、肝肾功能不全。

7.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疼痛加重、疼痛区域肿胀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8.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9.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本品有毒,慎用。

2.运动员慎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