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氨酸布洛芬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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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精氨酸布洛芬片

氨酚咖匹林片

规格

0.4g(以布洛芬计)

10片
生产企业

海南赞邦制药有限公司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10027

国药准字H12021116
说明
适应症

适用于下列症状:牙痛、痛经、因创伤引起的疼痛(例如:运动性损伤)、关节和韧带痛、背痛、头痛、以及流感引起的发热。

解热镇痛药。用于发热、头痛、神经痛、牙痛等。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和12岁以上患者,一次0.4克(1片),一日2次。

口服,一次1~2片。

副作用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等。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等。

1.较常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等胃肠道反应。

2.较少见或罕见的有: ①胃肠道出血或溃疡,多见于大剂量服用本品的患者; ②过敏性支气管哮喘;

禁忌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支气管哮喘、肾脏疾病、血液凝固和血细胞生成障碍患者禁用。

1.已知对本品过敏的患者。2.服用阿司匹林或其它非甾体抗炎药后诱发哮喘、荨麻疹或过敏反应的患者。3.禁用于冠状动脉的搭桥手术(CABG)围手术期的疼痛治疗。4.有应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5.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或者既往曾复发溃疡/出血的患者。6.重度心力衰竭患者。

成分

本品每包含布洛芬0.4克。辅料为:L-精氨酸、碳酸氢钠、糖精钠、阿司帕坦、薄荷香精、蔗糖。

阿司匹林。

性状

本品为白色颗粒性粉末;具特殊的香味。

本品为白色片。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5.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60岁以上、肝肾功能不全。6.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疼痛加重、疼痛区域肿胀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7.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不超过3天,用于镇痛不超过5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本品中阿司匹林易于通过胎盘,并可由乳汁分泌,故妊娠期、哺乳期妇女禁用。

3.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溃疡病活动期的患者禁用。

4.痛风、肝肾功能减退、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等患者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者慎用。

5.发热伴脱水的患儿慎用。

6.哮喘、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及对同类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7.不能同时服用含有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它抗感冒药。

8.服用本品期间禁止饮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