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氨酸布洛芬片
首页 药品库 药品对比列表 药品对比详情页

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精氨酸布洛芬片

对乙酰氨基酚栓

规格

0.4g(以布洛芬计)

150mg*10枚
生产企业

海南赞邦制药有限公司

国药集团工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10027

国药准字H31020393
说明
适应症

适用于下列症状:牙痛、痛经、因创伤引起的疼痛(例如:运动性损伤)、关节和韧带痛、背痛、头痛、以及流感引起的发热。

用于小儿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中度终痛如关节痛、偏头痛、头痛、肌肉痛、牙痛、神经痛。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和12岁以上患者,一次0.4克(1片),一日2次。

直肠给药。12岁以下儿童一次1枚,塞入肛门内,若持续高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粒。

副作用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等。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等。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禁忌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支气管哮喘、肾脏疾病、血液凝固和血细胞生成障碍患者禁用。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成分

本品每包含布洛芬0.4克。辅料为:L-精氨酸、碳酸氢钠、糖精钠、阿司帕坦、薄荷香精、蔗糖。

本品每枚含主要成份对乙酰氨基酚O.15克。辅料为半合成脂肪酸甘油酯、吐温-8

性状

本品为白色颗粒性粉末;具特殊的香味。

本品为乳白色至微黄色栓剂。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5.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60岁以上、肝肾功能不全。6.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疼痛加重、疼痛区域肿胀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7.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发热或疼痛持续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3.交叉过敏反应:对阿司匹林过敏者一般对本品不发生过敏反应。但有报告在因阿司匹林过敏发生喘息的病人中,少数使用本品后发生轻度支气管痉挛性反应。

4.肝肾功能不全者应慎用。

5.不能同时再内服含有本品的其他药品或其他解热镇痛药。

6.出现皮疹、荨麻疹等过敏反应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7.如用药过量,或有严重反应时请立即就医。

8.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