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氨酸布洛芬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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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精氨酸布洛芬片

布洛芬颗粒

规格

0.4g(以布洛芬计)

0.2g*8袋
生产企业

海南赞邦制药有限公司

黑龙江诺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10027

国药准字H20073780
说明
适应症

适用于下列症状:牙痛、痛经、因创伤引起的疼痛(例如:运动性损伤)、关节和韧带痛、背痛、头痛、以及流感引起的发热。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和12岁以上患者,一次0.4克(1片),一日2次。

温开水冲服,1-3岁儿童,一次半包;4-8岁儿童,一次1包;8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2包,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副作用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等。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等。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禁忌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支气管哮喘、肾脏疾病、血液凝固和血细胞生成障碍患者禁用。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成分

本品每包含布洛芬0.4克。辅料为:L-精氨酸、碳酸氢钠、糖精钠、阿司帕坦、薄荷香精、蔗糖。

布洛芬。

性状

本品为白色颗粒性粉末;具特殊的香味。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气芳香,味甜。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5.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60岁以上、肝肾功能不全。6.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疼痛加重、疼痛区域肿胀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7.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4.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5.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6.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7.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