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氨酸布洛芬片
首页 药品库 药品对比列表 药品对比详情页

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精氨酸布洛芬片

清火栀麦片

规格

0.4g(以布洛芬计)

0.31g
生产企业

海南赞邦制药有限公司

广西圣特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10027

国药准字Z45020798
说明
适应症

适用于下列症状:牙痛、痛经、因创伤引起的疼痛(例如:运动性损伤)、关节和韧带痛、背痛、头痛、以及流感引起的发热。

清热解毒,凉血消肿。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发热、牙痛、目赤。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和12岁以上患者,一次0.4克(1片),一日2次。

口服。一次2片,一日2次。

副作用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等。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等。

尚不明确。

禁忌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支气管哮喘、肾脏疾病、血液凝固和血细胞生成障碍患者禁用。

尚不明确。

成分

本品每包含布洛芬0.4克。辅料为:L-精氨酸、碳酸氢钠、糖精钠、阿司帕坦、薄荷香精、蔗糖。

穿心莲、栀子、麦冬辅料为淀粉、蔗糖、硬脂酸钠、滑石粉。

性状

本品为白色颗粒性粉末;具特殊的香味。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褐绿色或黄褐色至棕褐色;味极苦。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5.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60岁以上、肝肾功能不全。6.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疼痛加重、疼痛区域肿胀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7.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发热体温超过38℃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