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氨酸布洛芬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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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精氨酸布洛芬片

对乙酰氨基酚口服溶液

规格

0.4g(以布洛芬计)

0.032
生产企业

海南赞邦制药有限公司

北京韩美药品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10027

国药准字H20093620
说明
适应症

适用于下列症状:牙痛、痛经、因创伤引起的疼痛(例如:运动性损伤)、关节和韧带痛、背痛、头痛、以及流感引起的发热。

用于小儿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中度疼痛,如关节痛,偏头痛,头痛,肌肉痛,牙痛,神经痛。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和12岁以上患者,一次0.4克(1片),一日2次。

口服,用量杯衡量按下述剂量服用

年龄1~3岁体重(公斤)10~15 公斤,一次用量4~5 毫升

年龄4~6岁体重(公斤) 16~21 公斤,一次用量6~7 毫升

年龄7~9 岁体重(公斤) 22~27 公斤,一次用量7~9毫升

年龄10~12 岁体重(公斤) 28~32公斤,一次用量9~10毫升

一日次数:若持续高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副作用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等。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等。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禁忌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支气管哮喘、肾脏疾病、血液凝固和血细胞生成障碍患者禁用。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成分

本品每包含布洛芬0.4克。辅料为:L-精氨酸、碳酸氢钠、糖精钠、阿司帕坦、薄荷香精、蔗糖。

本品每毫升含主要成分对乙酰氨基酚32毫克。辅料请详见说明书

性状

本品为白色颗粒性粉末;具特殊的香味。

本品为玫瑰红色澄清液体;气芳香,味甜而微苦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5.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60岁以上、肝肾功能不全。6.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疼痛加重、疼痛区域肿胀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7.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

3.不能同时服用含有本品及其他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7.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5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