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氨酸布洛芬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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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精氨酸布洛芬片

非普拉宗片

规格

0.4g(以布洛芬计)

20片
生产企业

海南赞邦制药有限公司

天津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10027

国药准字H12021039
说明
适应症

适用于下列症状:牙痛、痛经、因创伤引起的疼痛(例如:运动性损伤)、关节和韧带痛、背痛、头痛、以及流感引起的发热。

用于活动性风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肩周炎、呼吸道感染、血栓性静脉炎以及牙痛。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和12岁以上患者,一次0.4克(1片),一日2次。

一次0.2g(2片),一日2次,维持量每日0.1~0.2g(1~2片)。

副作用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等。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等。

偶有恶心、食欲不振和出现皮疹。少数病人出现皮肤痒、头晕、面部浮肿,可对症治疗。

禁忌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支气管哮喘、肾脏疾病、血液凝固和血细胞生成障碍患者禁用。

1、肝肾功能不全患者禁用。 2、出血性疾病患者禁用。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成分

本品每包含布洛芬0.4克。辅料为:L-精氨酸、碳酸氢钠、糖精钠、阿司帕坦、薄荷香精、蔗糖。

化学名:2-二苯基-4-异戊烯基吡啶烷-3分子量:C20H20N2O2

性状

本品为白色颗粒性粉末;具特殊的香味。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或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5.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60岁以上、肝肾功能不全。6.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疼痛加重、疼痛区域肿胀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7.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

1、用药时应减少盐的摄取量。 2、消化性溃疡患者慎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